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肖某某诉被告曹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原告肖某某,又名肖某谌,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略)。

被告曹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略)。

本院于2009年6月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肖某某诉被告曹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马声亮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被告于2004年5月19日登记结婚,并生育3女,长女曹某晗(X年X月X日出生),次女曹某苒(X年X月X日出生),三女曹某婕(X年X月X日出生),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女曹某晗由原告抚养,婚生女曹某苒、曹某婕由被告抚养,互不负担抚养费,并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请求本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同意离婚。

二、子女抚养:婚生女曹某晗、曹某苒、曹某婕由被告曹某抚养。

三、财产分割:位于光荣路经济适用房一套、北京现代轿车一辆归被告曹某所有,其余原告财产由原告肖某某自行拉走。

四、子女探望权:原告肖某某有权经常接送孩子照顾孩子,节假日可以接孩子住宿。

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债权债务。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曹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马声亮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杨丽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