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胡X诉被告冯XX离婚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原告胡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永州市冷水滩区人,现住永州市冷水滩区XX宿舍,居民身份证号码:x。

被告冯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永州市冷水滩区人,现住永州市冷水滩区XX宿舍,居民身份证号码:x。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X诉被告冯XX离婚一案中,原告胡X于2010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胡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胡X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黄某成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李豆豆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原告 民初字 离婚 被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