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刘某某与曾某债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鹤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某。

被告曾某。

案由:债权纠纷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曾某债权纠纷一案,于2008年12月23日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杨瑞云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梁霞玲、仇某涛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书记员杨小小担任法庭记录。本院于2009年3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刘某某、被告曾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某诉称,2005年被告曾某邀原告到襄樊投资房地产项目,原告于2007年5月20日交给被告10万元用于投资。后投资项目并未开工,经原告追讨,被告于2007年5月8日承诺在2008年2月6日还清。但被告除在2008年退还1万元外,一直未偿还余款。原告诉请:1、判令偿还原告欠款x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曾某辩称,被告原在湖北省襄樊市开发“菜越居委会”房地产项目,其投入的资金包括了从原告刘某某处筹集的10万元。后因拆迁不成,项目未能顺利进行,经股东会决议由一股东负责该项目,项目完成后再退还被告等股东的资金。被告表示愿意偿还原告的资金,但目前有困难,愿意与原告协商。

经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曾某向原告刘某某称在湖北省襄樊市开发房地产,因原、被告系朋友关系相互较信任,故原告于2005年5月20日向被告出资10万元,双方并约定另行协商分红比例。但原告一直未能参与投资开发事宜,后被告又称投资项目未成,经原、被告协商,双方就投资款的退还达成了协议,被告于2007年5月8日承诺在2008年2月6日前还清原告向其出资的10万元。但被告除在2008年偿还1万元外,余款未再向原告偿还,原告多次追讨未得而形成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曾某应偿还刘某某股金x元,并向刘某某支付按月利率10‰自2007年5月8日起算至还清全部股金之日止的利息。

二、刘某某并同意曾某按2009年4月30日前偿还x元股金本金及利息4800元,2009年12月30日前偿还x元股金本金及利息9600元,2010年6月30日前偿还x元股金本金及利息x元的计划偿还债务。

三、曾某如未能按上述协议第二项履行义务,刘某某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曾某并自愿拍卖位于“金溪房都”小区的住房,以偿还债务。

四、本案诉讼费双方自愿按2100元由曾某承担,于2009年4月10日前交清。

五、上述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双方签名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认可,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长杨瑞云

审判员梁霞玲

审判员仇某涛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杨小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债权 曾某 某某 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