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陈某某诉上海市某急救中心聘任、聘用合同争议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嘉民四(民)初字第X号

原告陈A。

委托代理人陈B。

被告上海市某急救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该中心职工。

委托代理人程某,该中心职工。

原告陈A诉被告上海市某急救中心(下称急救中心)聘任、聘用合同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曰良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A的委托代理人陈B、被告急救中心之委托代理人杨某某、程某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A诉称,被告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做一休三,原告做一休二,因而被告未支付其多做一天的加班工资及休息日加班工资。被告单位医生等享有空车提成费,而被告未支付原告空车提成费。原告在担任调度、物业岗位时被告仅支付一个岗位的工资奖金。原告进修学习期间,被告未报销进修费用。现起诉要求被告支付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间做一休二少休一天的加班工资x元、每班延时加班工资2400元、空车提成费1440元、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间每班延时加班工资1340元、夜班补贴2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间调度、物业岗位中一个岗位的工资奖金x元、做一休二少休一天的加班工资x元、2005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日间进修费用x元。

被告急救中心辩称,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每天中午12时以后安排床位可以休息,属值班时间,其工作时间均未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原告不属于享受空车补贴及给予进修报销的范围。原告请求均无依据,同意按仲裁裁决处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系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原告系被告单位在编工作人员。2005年12月,被告根据《关于开设A分站调整区医疗救护站急救工作模式的报告》,设立了一个区中心站和A、B两个分站。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间,原告在B分站工作,工作岗位为调度兼物业,实行做一休二值班制的作息制度,被告为分站工作人员提供床位,供工作人员中午和晚上无出车任务时休息,其中原告的床位安排在调度室。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间,原告在A分站工作,工作岗位为担架员,实行做一休二值班制的作息制度,被告仍为分站工作人员提供床位,供工作人员中午和晚上无出车任务时休息,被告按出勤一个班次支付值班补贴30元。2010年4月至同年5月间,原告仍在A分站从事担架员岗位工作,分站作息制度调整为:白班一天(早上9点至晚上20点),休息一天,值班一天(24小时),休息二天,值班期间中午和晚上无出车任务时提供床位休息,五天翻一次班。原告在B、A分站工作期间,搭乘单位救护车上、下班。2010年8月2日,原告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间做一休一缺一天的加班工资x元、每天延时加班工资2400元、空车提成费1440元、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间平时延时加班工资1340元、夜班补贴2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间调度、物业岗位中一个岗位的工资及奖金x元、做一休二缺一天的加班工资x元,为原告报销2005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日间进修学费x元。2010年9月9日,该会嘉人仲(2010)办字第X号裁决书作出不支持原告请求事项的裁决。原告不服裁决,诉至本院。

另查,2006年6月1日,被告站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确定,关于急救一线人员空车或欠费出车补贴:凡遇空车或欠费必须进行登记,由驾驶员、医生、调度员分别签名,每月月底由财务科进行汇总,每季发放一次。补贴标准为每辆车每次6元,驾驶员、医生各3元。被告单位《关于调整职工福利待遇的规定》(嘉医救[2007]X号)文关于职工学历教育奖励的规定第一款:职工学历教育的奖励必须与本人从事的岗位专业对口。

又查,原告提供的“调度员值班表”显示,晚上10点以后可在值班室休息。

审理中,原告提供了其于2005年3月至2009年7月在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专业专科学习的毕业证书。

以上事实,有裁决书、急救科工作日程某、调度员值班表、医疗救护站欠费单、物业管理岗位职责和调度员岗位职责、调度、B分站管理员值班表、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表、A分站调整工作模式的报告、站长办公会议纪要、救护站会议记录、GPS下载页面、《关于调整职工福利待遇的规定》、当事人陈述等证据,经庭审质证,证据确实,事实清楚。

本院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另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原告在被告单位的工作时间为做一休二,其中做一的班次中,中午和晚上时间如无出车任务,安排床位休息。同时,原、被告确认的值班表注明晚上10时以后可在值班室休息,被告支付原告每班次值班费30元,表明每班晚上10时后的在岗时间,属值班时间。扣除该段值班时间,原告实际每周工作时间并未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同时,平时加班指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的时间,不包括上、下班途中时间,原告将搭乘救护车上、下班时间作为加班时间,不符合相关法律关于加班时间的认定。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该期间做一休二少休一天的加班工资和每班延时加班工资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该期间,原告担任担架员工作,被告单位未承诺给予担架员空车提成费,原、被告亦未约定给付原告空车提成费,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该期间空车提成费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2010年4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间,原告工作时间为做一休一,其中做一的班次中,自上午9点至晚上20点,值班一天的班次中,至迟晚上10时后为值班时间,五天翻班中,除值班时间和就餐时间外,工作时间为23小时,因此,每周工作时间并未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除值班时间外,该期间晚上工作时间未超过22时。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该期间延时加班工资及夜班补贴的请求,亦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另据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保管劳动者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两年以上备查的义务。即两年以上相关证据应由劳动者提供。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间,原告未提供被告应同时给付其两个工作岗位工资奖金及其提供加班工作,而被告未付加班工资的证据;况且,即便原告在正常工作时间兼任两份工作,如果原、被告未作特别约定,被告没有承诺支付二份工资奖金,按常理,劳动者一般享受一份工资奖金。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该期间调度、物业岗位中一个岗位的工资及奖金及加班工资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2005年3月至2009年7月,原告从事担架员及调度、物业岗位工作,其进修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的学历与其从事工作岗位并不对口,按照被告单位职工福利待遇的规定,原告该学历进修费用亦不属于报销范围,故原告要求被告报销该期间学历进修费用的请求,亦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陈A要求被告上海市某急救中心支付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间做一休一少休一天的加班工资x元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陈A要求被告上海市某急救中心支付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间每班延时加班工资2400元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陈A要求被告上海市某急救中心支付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间空车提成费1440元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陈A要求被告上海市某急救中心支付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间延时加班工资1340元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陈A要求被告上海市某急救中心支付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间夜班补贴240元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陈A要求被告上海市某急救中心支付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间调度、物业岗位中一个岗位的工资奖金x元的诉讼请求;

七、驳回原告陈A要求被告上海市某急救中心支付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间做一休一少休一天的加班工资x元的诉讼请求;

八、驳回原告陈A要求被告上海市某急救中心支付2005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日间进修费用x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陈A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陈曰良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曹雨

审判员陈曰良

书记员曹雨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