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清流县交通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执行案

时间:2003-06-17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3)清执行字第32号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3)清执行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清流县交通局,住所地清流县X镇X路。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巫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清流县人,住(略)。

清流县交通局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闽路政罚字第X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03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人民币2,000元。本院受理后,于同年6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于2003年6月10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自觉履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巫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50元(含案件执行费及执行费用250元),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童庆明

执行员黄水林

执行员韩秋梅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叶松青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