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廖某某与被告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廖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桂阳县人,个体工商户,住(略)。

委托代理人刘小雄(特别授权),男,湖南五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南康市人,个体工商户,住(略)。

原告廖某某与被告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廖某某于2008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健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慧丽、任日新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周友亮担任记录。原告廖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小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谭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廖某某诉称,2006年11月24日,被告谭某某向原告廖某某借款x元,用于购买位于郴州市X路X号香榭丽舍X栋X住房一套。双方约定,借款于2007年底还清,否则以被告谭某某购买的该套住房抵偿给原告廖某某。但借款期满后,经原告廖某某多次催索,被告谭某某仍未依约还款。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谭某某立即偿还原告廖某某借款x元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x元(按月息1分计算,暂从2008年1月计算至8月31日),其计x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谭某某承担。

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廖某某向本院提交《借条》及《购房借款协议书》各一份。用以证明被告谭某某向原告廖某某借款人民币x元,用于购买香榭丽舍X栋X住房一套,并约定在2007年底还清,到期未还,则以该套住房抵押给原告廖某某。

被告谭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材料。

在庭审质证过程中,因被告谭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原告廖某某的举证和本院对证据的认证,本院查明本案的事实是:被告谭某某系江西省南康市人,曾经与原告廖某某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被告谭某某因购买位于郴州市X路X号香榭丽舍X幢X住宅(产权面积152.15㎡),于2006年11月24日向原告廖某某借款x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廖某某购房款计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正(¥x元)。”同时,原告廖某某与被告谭某某又签订一份《购房借款协议书》,约定:“本人在2006年11月24日经借到廖某某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正(见借条凭证),购买郴州市香榭丽舍X栋X单元X#房一套,限2007年底还清,假如无能力偿还,由此房子作价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抵押给廖某某。”但该套住宅双方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现由被告谭某某家人居住。借款到期后,由于被告潭云生无诚意归还借款,且长期拖欠,又不与原告廖某某见面,致使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x元,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x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院认为,本案属民间借贷纠纷。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谭某某向原告廖某某借款后,双方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由于被告谭某某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借款到期后仍长期拖欠不还,酿成本案纠纷的发生,责任在于被告方。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谭某某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于法有据。但违约金的计付标准应参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即被告谭某某应支付原告廖某某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x元〔计算方式:从2008年1月1日起算至2008年8月31日止,即x元×8个月×0.6225%(月利率)=x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谭某某尚欠原告廖某某借款本金x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x元,合计x元,限被告谭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给原告廖某某。

如果被告谭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120元,财产保合费2520元,合计9640元,由被告谭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健毛

审判员李慧丽

审判员任日新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周友亮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