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洛阳晟昌五金有限公司诉洛阳市吉安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原告洛阳晟昌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某某,公司经理。

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X路X号—23。

委托代理人康静,康智勇,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洛阳市吉安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某某。

住所地:洛阳市洛龙景华工业园。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李某某,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上列原告诉被告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自愿解除2009年4月1日签订的采购合同,被告把钢材返还给原告。

二、本案诉讼费2267元、保全费1520元由原告洛阳晟昌五金有限公司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赖建伟

陪审员:倪连华

陪审员:湛洋

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屈晓盼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