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廉某某与被上诉人牛某某婚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廉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福贵,焦作市中站区“148”法律服务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牛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洪涛,河南华云(略)事务所(略)。

上诉人廉某某与被上诉人牛某某婚姻纠纷一案,廉某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第四项、第五项,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院于2010年11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0年12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廉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福贵,被上诉人牛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洪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且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解放区人民法院(2010)解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发回解放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闫春林

审判员王文龙

代审判员董翠果

二Ο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靳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