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与河南富立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2-10-1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2)豫法民三终字第65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2)豫法民三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尧化门尧建新村X号。

法定代表人:倪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该公司总工程师。

委托代理人:刘长栓,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富立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冯明辉,开物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海军,河南赫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三建公司)、河南富立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立达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郑经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建公司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刘长栓及富立达公司委托代理人冯明辉、马海军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郑经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袁荷刚

审判员傅印杰

代理审判员谷彩霞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刘红珍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