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恩海公司与被上诉人赵某甲、赵某丙、中建八局第二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洛阳恩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高某开发区X村X组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魏君乐,河南智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甲,男,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赵某乙,男,X年X月X日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丙,又名赵某宾,男,X年X月X日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洛阳恩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某甲、赵某丙、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08)洛龙民初字-6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洛阳恩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魏君乐,被上诉人赵某甲及委托代理人赵某乙,被上诉人赵某丙,被上诉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08)洛龙民初字-6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关若泰

审判员周朝晖

审判员赵某兴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张丽梅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