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周某某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覃某某保险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周某某。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覃某某。

上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2009)江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0年11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覃某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朱文泉、王钢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温清华担任记录。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2009)江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778元(上诉人已预交),退回给上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审判长覃某蓉

审判员朱文泉

审判员王钢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温清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