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原告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代码x-8。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X路X号X层C-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常某某,男。

原告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1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2月1日向被告常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于2009年4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被告常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7月17日、8月15日分别签订《智能节电器试机协议》、《智能节电器试装协议》,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注水泵、抽油机节电设备并为被告进行试装,安装测试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后,被告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若安装测试未到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则原告撤回所有的节电设备。原告于2008年9月21日将节电设备运至安装地,并依约安装了节电设备后,经测试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性能标准,但被告至今未支付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共计x元,利息4152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常某某辩称,原告在本案的买卖合同中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首先原告给被告供的节电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特定标准,因此被告不应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17日,原告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常某某签订《智能节电器试机协议》1份,协议内容为:甲方常某某,乙方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原油田采油三厂进行注水泵节电器试装工程,为确保测试顺利,特制订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乙方设备安装时的配电设施供乙方安装注水泵节电器测试;2、甲方安排乙方在指定地(在标准380V电压下)进行设备稳定性测试一天,在此期间由甲方负责智能节电器的安全,如发生人为之破坏、损失或盗窃,则由甲方承担责任。二、乙方责任:1、提供节电器设备为甲方进行试装;2、在试装场所对原有的动力设备线路无任何影响(甲方之原因发生的损坏除外),确保不影响环保和美观。三、安装测试达到乙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平均总节电率应≥15%以上,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即为生效(甲方即购买该台设备),如安装测试未达到乙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则乙方撤回所有的节电设备。四、测试结果报告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双方共同所有。五、测试进行后,如试机节电效果≥15%以上节电率时,甲方应将货款在15日内支付给乙方(型号为HN-C75智能电机节电器单位为x元),如测试达不到15%节电率时,乙方在1日内将机器拆走,不得影响甲方生产。六、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七、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常某某,乙方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同年8月15日,原告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常某某签订《智能节电器试装协议》1份,协议内容为:甲方常某某,乙方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原油田采油二厂进行抽油机节电器试装工程,为确保测试顺利,特制订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乙方设备安装时的配电设施供乙方安装抽油机节电器测试;2、甲方安排乙方在指定地(在标准x电压下)进行设备稳定性测试一天,在此期间由甲方负责智能节电器的安全,如发生人为之破坏、损失或盗窃,则由甲方承担责任。二、乙方责任:1、提供抽油机节电器设备为甲方进行试装;2、在试装场所对原有的动力设备线路无任何影响(甲方之原因发生的损坏除外);3、确保不影响环保和美观。三、安装测试达到乙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即平均总节电率应≥15%,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即为生效(甲方即购买该台设备),如安装测试未达到乙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则乙方撤回所有的节电设备。四、测试结果报告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双方共同所有。五、双方签订该合约前甲方必须将当地用电设备数量、型号及负载电压、电流、单相或三相等详细参数传真给乙方,以供乙方生产、安装时作为参考。六、试装达到15%以上节电率时,甲方应将货款在3日内支付给乙方(型号为HN-C45抽油机节电器单价为x元),如测试达不到15%节电率时,乙方5日内将机器拆走,不得影响甲方生产。七、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八、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常某某,乙方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同年9月21日,被告常某某为原告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收到条2份,内容分别为:今收到增注泵节电配电柜1台(全新),常某某。今收到抽油机节电配电柜1台(全新),常某某。同年10月21日-23日,原告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在采油三厂注水大队X号站测试注水泵节电器进行节电性能测试,结果为:综合节电率≥29%,测试记录人陶大勇、杜合亮(采油三厂电工)、王某明(被告常某某之表兄)均在节电装置性能测试记录表上签名。同年10月25日-27日,原告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在采油三厂卫四区X号站410点测试抽油机节电器节电性能,结果为:综合节电率≥47%,测试记录人陶大勇、王某明在节电装置性能测试记录表上签名。同年10月28日,被告常某某为原告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保证书,内容为:保证书,现有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原油田采油三厂注水大队X号站进行节电测试,测试工作已经结束,节电设备属临时安装,没有按电器安装规范正规安装,按我单位规定测试结束后应立即拆除有关设备,应常某某要求,节电设备、电表延时拆卸,在此期间,因节电设备安装所引起的安全问题完全由常某某承担,负责人签字常某某。同年11月3日,被告常某某的兄弟常某东为原告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保证书,内容为:保证书,现有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原油田采油三厂卫四采油区X点抽油机进行节电测试,测试工作已经结束,节电设备属临时安装,没有按电器安装规范正规安装,按我单位规定测试结束后应立即拆除有关设备,应常某某要求,节电设备、电表延时拆卸,在此期间,因节电设备安装所引起的安全问题完全由常某某承担,负责人签字常某东。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试装协议、收到条、保证书、测试记录表等证据在案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智能节电器试装协议,其内容中约定了关于智能节电器的买卖条件方面的条款,该协议具备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因此原、被告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按照协议履行了安装、测试义务,被告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逾期尚应赔偿原告利息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利息应自原、被告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判决限定的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称原告向被告提供的节电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特定标准,未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实,对此本院不予采信,其不同意付款的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常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向原告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x元及利息(货款为x元的利息自2008年11月7日起至判决限定的付清之日止;货款x元的利息自2008年10月30日起至判决限定的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05元,由被告常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7份,并按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的7日内逾期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袁春喜

审判员李志捷

审判员冯志刚

二00九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张志勇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