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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丁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丁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辩护人冯某,河南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于2009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广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丁某某及本院指定辩护人冯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8年12月12日晚6时左右,被告人丁某某因吃烙馍和自己的母亲丁某氏(哑巴)发生争执,丁某某嫌其母哭闹的厉害,心生恼怒,就用擀面杖打其母的头部,并用木质铁锨把多次打击其母的头部,将其打昏在地。丁某氏醒来依然在地上哭闹,丁某某就用点燃的玉米杆铺盖到其身上进行火烧,正巧被同庄的董玉芝发现,董大声喊叫阻止,将火扑灭后发现其母已死亡。经法医学鉴定,丁某氏系被他人持钝器致伤头部后烧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要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丁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丁某某系限定责任能力,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08年12月12日晚6时许,被告人丁某某在卧龙区X镇X村范庄暂住的护林房内与其母亲丁某氏(哑巴)因吃烙馍发生争执,由于丁某氏哭闹,使丁某某心生恼怒,就用擀面杖打击其母的头部,丁某氏欲往庄上跑,丁某某捞住其母在房前的空地上又用木质锨把打击其母的头部,锨把被打断数节,将丁某氏打昏在地。后丁某氏醒来依然在地上哭闹,丁某某将玉米杆点燃后铺盖到其身上进行火烧,被同庄村民董XX发现,董大声喊叫阻止,丁某某慌忙逃离。董喊来同庄的来XX、范XX、董XX等人将火扑灭后,发现丁某氏已死亡。2008年12月13日下午4时许,丁某某在逃至潦河镇X路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分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丁某氏系被他人持钝器致伤头部后烧死。

2009年2月9日被告人丁某某经南阳市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被鉴定人丁某某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限定责任能力。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示,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丁某某供述:

…2008年12月12日晚上,当时天已经黑了,我把家里的五、六块死面烙馍都吃了,没给我妈留。我妈回来后不依我,非向我要,没办法我又做了几个,并用白开水泡后让她吃,可是我妈不吃,还在门口哭,啊啊叫着不依…我妈叫的让我实在睡不成觉,我很恼火,就拿着屋内的木棍走出门口,站到我妈跟前,我妈还在门外叫,我右手持棍朝我妈的头部使劲打了十几棍子,把我妈的头部打流血,并把我妈打倒在地…我妈在地上昏了一会又醒过来,还在地上叫,我怕他到庄上告诉别人我打她啦…就拿了些玉米杆,用我身上的打火机点着后把点着的玉米杆放到我妈身上,连玉米杆同我妈一块烧了…烧的时候,我妈还在火里不停地动,邻居范明三的大儿媳妇来看到我烧我妈对我大叫“你咋把你妈烧了”我听见后怕庄上的人来抓我,我就赶紧跑了,随便找个地方睡到天亮,第二天下午,我在野外找东西吃时被你们抓住了…那个木棍鸡蛋粗…打火机在我口袋里装着…我烧她,因为不想她叫着烦我…

2、证人证言

(1)证人雷XX(男,46岁,住潦河镇小周庄,村支书)证言,

…2008年12月12日晚上6时许,我听到庄东头丁某氏(哑巴)被丁某某点火烧了。我便马上赶到庄东南的现场,丁某某、丁某氏暂住地护林房…我到现场被点着的玉米秆火已经快灭了…丁某氏在火堆里已经不行了…我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证人董XX(女,42岁,住潦河镇小周庄,邻居,直接目击证人)证言,

…今天晚上大概6点左右,我母亲来富勤喊我让我去看看是不是丁某某将柴禾点着了…我出门看到着火的地方是块空地…我就朝着火的地方走,到跟前见到有个人头朝北脚朝南躺在地上,身上被玉米秆盖着正烧着…一看就是哑巴(丁某某的母亲,不知道叫啥,我们村里都喊她哑巴)在地上躺着,我还听见哑巴呜呜呜的发声…丁某某就在旁边还抱着一捆玉米秆往哑巴头上放,我见了对丁某某说:“那是你妈,你就把她烧死啦”。我说完往回走,大声喊”快来救人啊,丁某某把他妈烧死啦”,我回屋那个叉子往失火处赶,这时我村的范明发,董太芝等人听见声音也赶了过来,等我们到时已经不见丁某某了。我们将火灭了,但是他妈已经死了…丁某某从小没人教养,经常打他妈…并且在几年前,丁某某还把他家的老宅子点火烧了…

(3)证人来XX(女,76岁,住潦河镇小周庄,邻居)证言,

…丁某某经常打他妈,还好烧他妈的衣服,他们以前的房子也是他点火烧的…我家离丁某氏居住的护林房较近,昨天晚上六点多,我吃过晚饭去关大门时看见丁某氏院子里很大火,我以为是丁某某在点柴禾,我害怕他把房子烧了,就去喊邻居二嫂,她在做饭…我就喊我媳妇董玉芝,我媳妇听了就朝丁某某家跑去,我也跟在后面,由于我走的慢,还没到丁某某家,儿媳妇就跑过来,边跑边喊丁某某烧他妈了…过一会村上人就到丁某某家,我看见他家外边烧着两堆火,我没有看见丁某某…

(4)证人罗XX(女,76岁,住潦河镇小周庄,邻居)证言,

…那天晚上我正在吃饭,我邻居来富勤来我家说丁某某又在烧柴禾了,把房子烧着了怎么办,我正在做饭没有去…等一会她又过来给我说丁某某把他妈烧死了…

(5)证人范XX(男,46岁,住潦河镇小周庄,邻居)证言,

…2008年12月12日18时10分,我和我爱人董XX正在干活,我们同村的张XX喊:丁某某把他妈烧死了,赶紧去…我和我爱人就往丁某氏的住处跑,我们跑过去,看见丁某氏的住处着火…这时董XX、来XX她俩喊完人来到着火地点,我们把火扑灭…我到时发现玉米杆的火堆正在燃烧,很大的,我接过爱人手里的铁锨开始扒火,闻见好大的人肉味,见丁某氏在火堆里躺着两腿上的肉被烧溜了,火救下来后,我们发现人确实已被烧死了…我去时没有看见丁某某,听董XX说她看见丁某某烧的丁某氏…

(6)证人董XX(女,46岁,住潦河镇小周庄)证言,

…2008年12月12日18时左右,我和爱人范XX正在我家干活,张XX跑到我家说丁某某在烧他妈,张XX没说在哪里烧的,但是我意识到在丁某某家,我们三个人就往着火的地方跑,出了我家门就能看见丁某某家着火的地方,我顺手把家里的铁锨拿上…跑到后,董XX、来XX她俩喊完人也来到了着火地方,后来又来了些人,我们用水把火扑灭了…火灭了我看见丁某氏在玉米秆燃烧的火堆里,火还在着,丁某氏在火堆里躺着,我去时没看见丁某某,听董XX说他看见丁某某在烧他妈的…丁某氏靠要饭为生,丁某某经常打她,丁某某前两年还把家里的老宅子给烧了…

(7)证人张XX(男,42岁,住潦河镇小周庄,邻居)证言,

…2008年12月12日18时10分许,我正在家中吃晚饭听见我家东边邻居来XX说丁某氏住处着火了,我一看,确实丁某氏的住处着火了,火很大,我跑出我家,还能闻到烧的肉味,我想着就是丁某某把丁某氏烧了,因我有肺病,也不敢靠近着火的地方,我就跑到范XX家,范XX和他爱人董XX正在他家平房上收玉米,我跟她们说别干活了,丁某某在烧他妈,说完范XX和他爱人就往着火的地点跑,后来我没有靠近…丁某某整天啥也不干,到处跑着要饭…丁某某经常打他妈丁某氏,前两年还把自己的房子烧了…

3、鉴定结论及照片

(1)文号2008年第X号,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分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死者丁某氏系被他人持钝器致伤头部后烧死。

(2)南阳市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意见书2009年第X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丁某某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限定责任能力。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

(1)文号2008第X号,时间2008年12月12日,单位卧龙公安分局,勘检检查人张长林、鞠子周、李嵩、韩荣培,见证人雷庆斌、范朋强。证明了案发现场的情况,并提取有木棒、血迹、木劈、细木棒、粗木棒。

5、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证明了从丁某某的右侧口袋内发现一绿色气体打火机。

6、物证、书证

(1)被告人丁某某的户籍证明,证明了被告人丁某某的刑事责任年龄。

(2)抓获经过,证明了丁某某的到案经过。

(3)南阳市卧龙公安分局刑警队情况证明,证明了现场提取的血迹不具备和丁某氏作DNA同一认定条件。

上述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且客观关联、指向一致、体系完整、链条环扣,能够证实本案被告人丁某某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其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丁某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丁某某经南阳市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限定责任能力。其辩护人提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八条三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丁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12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1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梅振焕

审判员王楠

代审判员姜南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易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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