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绥宁县丰源竹木实业有限公司与于某某社会保险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原告绥宁县丰源竹木实业有限公司,地址:绥宁县X镇袁家团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陈贵兴,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苗族,农民,住(略),身份证号x。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杨建忠,男,X年X月X日出生,苗族,绥宁县宝剑荣法律事务所(略)。

原告绥宁县丰源竹木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某某社会保险纠纷一案,于201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贺良国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本案。2010年12月24日,本院组织原、被告庭前进行了调解。

原告诉称,被告于2009年9月初进入原告公司从事锯板工作,原告为被告于某宁县工伤保险管理站办理了工伤保险。同年10月1日上午8时左右,由于某告自己的过失,其左中指被电锯锯伤。事后,原告立即派人将被告送往绥宁县中医院治疗,并向绥宁县工伤保险站申报了工伤事故,由绥宁县工伤保险站支付了被告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原告又按被告的要求为其安排了工作。2010年2月,被告以其母身体欠佳需要照顾为由向原告申请辞工,并于2010年7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尔后,被告向原告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同年8月23日,被告申请劳动仲裁。绥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某年9月28日做出绥劳仲裁案字[2010]第X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告享受原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032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032元,合计x元。原告认为该仲裁裁决明显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不得享受原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工伤待遇共计x元。

被告口头辩称,原告所诉基本都是事实,但绥劳仲裁案字[2010]第X号裁决结果是:由绥宁县丰源竹业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于某某各项工伤待遇x元。裁决合法有效,考虑到原告在工作上对被告一直很照顾,被告可以做出适当的让步。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某某于2009年9月进入原告公司从事锯板工作。当月,原告到绥宁县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站为被告办理了工伤保险。2010年10月1日上午8时左右,被告在锯板过程中,被电锯锯伤左中指,致左中指开放性骨折。当日,被告被送往绥宁县中医院治疗。2009年10月19日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被告为因工负伤。被告伤愈后继续在原告公司上班,2010年2月被告提出辞职,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2010年7月22日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为九级伤残,双方就工伤待遇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均未果。2010年8月23日被告向绥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原告公司赔偿被告工伤费用共计x元。2010年9月28日,仲裁机构以绥劳仲裁案字[2010]第X号仲裁裁决书做出裁决:由原告公司一次性支付被告于某某各项工伤待遇x元。原告认为该仲裁裁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不得享受由原告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工伤待遇共计x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庭前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原告绥宁县丰源竹木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被告于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共x元,限在2010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被告于某某的其他损失自愿放弃。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绥宁县丰源竹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贺良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李依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