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懋兴源嘉业模板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乡X村东。
法定代表人邢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懋兴源嘉业模板租赁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孙振宁,北京市卓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顺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无城北圃山庄。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
原告北京懋兴源嘉业模板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懋兴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顺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增辉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懋兴源公司委托代理人孙振宁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顺达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懋兴源公司起诉称:懋兴源公司与顺达公司存在大模板租赁关系,模板租赁费为x.21元、销售款项x.91元,合计x.12元,顺达公司仅支付2万元,尚欠余款x.12元,懋兴源公司多次催款并要求退还租赁物,均无果,现懋兴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顺达公司退还租赁物及配件,要求顺达公司支付租赁费x.21元、违约金x.89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顺达公司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5日,懋兴源公司与顺达公司签订建筑模板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顺达公司租赁懋兴源公司的租赁物用于许家堡新农村改造一期X号、X号商住楼;租赁单价为大模板每平方米每天1.3元,角模及异型模每平方米每天2.4元,外挂架每套每天1元,租赁数量按实际计算;租赁期限自2008年10月30日至2009年2月30日,租期共计120天,实际租赁日期以懋兴源公司将租赁物资送至使用地时起至顺达公司将租赁物资送回懋兴源公司时止;顺达公司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5天内重新签订合同;租赁物进场时间为2008年10月30日至2008年11月5日;租赁物最短租期为120天,不足120天按120天计算租赁费,超过120天按实际天数计算;合同签订后3日内,顺达公司向懋兴源公司支付押金6万元,结算后押金转作租金;顺达公司退模板前付清所有租赁费70%,余款三个月内付清;顺达公司不能按时交纳租赁费,逾期一天,按所欠租赁费的千分之一向懋兴源公司交纳违约金;租赁物的进退场由顺达公司指定的人员欧兴国验收;合同落款处,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诉讼中,懋兴源公司确认实际向顺达公司收取押金2万元,并已在诉讼请求中折抵租赁费。
合同签订后,懋兴源公司依约于2008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向顺达公司负责施工的许家堡工地交付租赁物,由顺达公司指定的欧兴国在相应出库单及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到期后,顺达公司未退还租赁物,仍继续使用。自2008年10月27日至2009年5月31日,实际发生租赁费x.21元,折抵顺达公司交付押金2万元,余款x.21元至今未付。
2009年6月8日,懋兴源公司向顺达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载明:合同到期后,顺达公司继续使用懋兴源公司模板,但未续签书面合同,按法律规定,合同自动延续,现顺达公司未依约交纳租赁费,属于严重违约,通知解除合同,本通知自送达到顺达公司生效。经查询,该通知经过特快专递送达顺达公司。
上述事实,有懋兴源公司提交的建筑模板租赁合同书、送货单、出库单、租赁费清单、解除合同通知、邮件详情单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懋兴源公司与顺达公司签订的建筑模板租赁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懋兴源公司依约向顺达公司交付了租赁物,并由顺达公司指定人员签字收货。租赁期限届满后,顺达公司未向懋兴源公司退还租赁物,仍继续占有使用,且未向懋兴源公司支付租赁费。鉴于顺达公司的上述违约行为,懋兴源公司通知顺达公司解除合同,该行为合法有效,顺达公司应依约向懋兴源公司退还租赁物并支付在租赁物交付后至解除合同之日期间的租赁费。懋兴源公司要求顺达公司退还租赁物及配件并支付租赁费x.21元、违约金x.89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顺达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并不影响本院依据以上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安徽省顺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北京懋兴源嘉业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物及配件(详见后附明细表);
二、安徽省顺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懋兴源嘉业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五十二万八千七百二十五元二角一分、违约金二万零一百六十八元八角九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千二百九十四元,由安徽省顺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不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李增辉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x
附件1:
退还租赁物清单(阴角模)
规格长度(米)宽度(米)高(米)数量(块)备注
J10.240.192.8552
J20.190.242.8552
J30.200.242.8552
J40.190.252.8551
J50.240.202.8552
J60.250.192.8551
J70.220.232.8552
J80.230.222.8552
J90.230.232.8555
J100.220.242.8552
J110.240.222.8552
J120.240.232.8553
J130.230.242.8553
J140.240.242.x
J150.240.252.8554
J160.250.242.8554
总计72
附件2:
退还租赁物清单(阳角模)
规格长度(米)宽度(米)高(米)数量(块)备注
YJ10.410.372.8551
YJ20.370.422.8551
YJ30.430.372.8551
YJ40.380.422.8551
YJ50.420.382.8551
YJ60.420.422.x
YJ70.420.432.8551
YJ80.430.422.8551
YJ90.430.432.8552
x.420.442.8551
x.440.422.8551
总计27
附件3:
退还租赁物清单(大模板)
规格长度(米)宽度(米)高(米)数量(块)备注
N30.52.8553
N30.52.9051
N40.52.9052
N40.62.7051
N50.62.8556
N50.52.8552
N60.72.7052
N60.62.8556
N70.92.8552
N70.62.7051
N70.62.8551
N80.72.7053
N80.72.8551
N80.72.9051
N81.12.8552
N90.72.8552
N100.82.8552
N101.22.7051
N101.22.8551
N110.92.7055
N111.22.7051
N111.22.8551
N120.92.7052
N120.92.8552
N121.32.8551
N130.92.8552
N131.42.8553
x.8553
N141.62.9051
N141.62.x
N151.12.7051
N151.12.8555
N161.12.8552
N161.92.8552
N161.92.8051
N161.92.7051
N171.12.8552
N171.92.8551
N171.92.9051
N181.22.7051
x.7054
N191.22.7051
N191.22.8551
N201.32.8551
N201.32.8051
N202.42.8552
N211.32.8552
N211.72.7051
N212.42.8552
N221.32.8551
N222.62.7052
N231.42.8552
N232.82.7052
N241.52.8552
x.x
N251.52.8552
x.7052
N261.52.7052
N261.52.8552
N263.12.8552
N271.52.8554
N273.12.8551
N273.12.7051
N281.62.7055
N281.62.8557
N283.22.8551
N291.62.8051
N293.42.8551
N301.62.8051
N301.62.7051
N303.52.7054
N311.72.8552
N313.62.7052
N321.82.7051
N321.82.8051
x.8554
N331.82.7052
N334.22.9051
N341.82.7052
N344.23.0051
N351.92.8554
N354.62.8554
N361.92.8552
x.8551
x.8554
N392.12.8554
N402.22.9051
N412.22.8551
N422.32.8051
N422.32.8551
N432.32.7051
N442.42.8552
N442.42.7051
N452.42.8551
N452.42.9051
N462.42.8552
N472.62.8553
N472.62.9051
N482.62.8552
N492.72.8552
N502.82.8552
N512.82.8552
N522.92.9052
x.7055
x.8051
x.7051
x.7051
x.7051
N573.12.8555
N583.12.8551
N583.12.9051
N593.12.8552
N603.12.8552
N613.22.7052
N623.52.8551
N633.52.7051
N643.62.x
N653.72.7051
N664.12.9051
N664.12.8551
N674.12.8552
N684.32.8552
总计265
附件4:
退还租赁物清单(配件)
配件名称规格数量
支腿标准285
平台架标准345
穿墙螺栓30×x
穿墙螺栓30×x
盖板120×x
梢子标准2000
钩头螺栓16×x
螺栓16×x
螺栓16×x
螺栓16×x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