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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组与百科网络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科网络公司)、被告辽宁百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百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反诉被告):朝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组,住所地:朝阳市双塔区X路一段X号。

法定代表人:包某某,系该清算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该清算组法律顾问。

被告(反诉原告):百科网络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潘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宏伟,系辽宁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工作人员,住(略)。

被告:辽宁百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浑南新区X路X号二层CX室。

法定代表人:符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宏伟,系辽宁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百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楼X号。

法定代表人:潘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宏伟,系辽宁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朝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朝阳三建)与被告(反诉原告)百科网络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科网络公司)、被告辽宁百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科房地产公司)、百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科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9月2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波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李某主审,与审判员黄某组成合议庭,2007年3月7日开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某甲、被告百科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符某、委托代理人张宏伟、被告(反诉原告)百科网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宏伟、李某乙、被告百科投资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宏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朝阳三建诉称,2002年6月,三被告共同联建“百科软件园”项目工程,经浑南新区管委会[2002]X号文件批复立项。三被告共同联建“百科软件园”一期项目工程---百科软件园软件车间综合写字楼工程。2002年7月、2004年6月,分别以被告百科网络公司、被告百科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同原告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和协议书。合同签订后,原告投入施工,2003年10月30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并经被告对工程质量进行了综合评定和验收。此后,又由于被告外委工程和临时变更工程及增加工程量等因素,致使全部工程于2004年9月30日竣工,工程质量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辽宁省优质工程”标准。被告于2004年10月初入住使用综合楼。各项工程完工后,被告组织其工程预算人员和原告有关人员对此工程进行结算,工程总计造价为x.03元。但被告认为此结算数额偏高未认可。而后,被告委托沈阳市华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于2005年1月25日定案,决算价值为x.19元,原告对此审计造价予以确认。但是,被告故意压低造价多次重复审计,迟迟拖欠工程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三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工程款x.00元及其逾期付款的滞纳金x.00元。二、三被告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诉讼费用。

被告(反诉原告)百科网络公司辩称:一、工程质量未达到省优标准,工程自竣工之日起就不合格。存在屋面防水渗漏、地面细石空鼓、墙面空鼓、框架梁板、钢筋分布、保护层厚度及主筋、箍筋外露、锈蚀等现象、柱、梁、板存在安全隐患、电缆号与图纸不符、软件园3-X层电气工程存在许多问题,没有验收。因此,该工程应为不合格工程,双方口头商定先按省优工程报,后期由原告返工维修。工程报竣工后,原告以不给工程款不予返工和维修为由,拒不同意返工和维修,经测算返工和维修该工程需150万元人民币。二、原告主张的2005年1月25日的决算定案,我公司不认可,双方真正认可的是2006年6月24日签订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按照该定案表的工程造价减去已付工程款及返工维修费,原告应支付我公司x.95元。三、原告没有交付部分工程款的发票。基于上述理由,提出反诉请求:1、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工程竣工主体结构未达省优的违约金15.03万元人民币(按工程总造价的1%计算);2、判令反诉被告因不合格工程的返工、维修费150万元人民币。3、判令反诉被告交付部分工程款发票;4、由反诉被告承担反诉费用。

被告百科房地产公司称同意百科网络公司答辩意见。

被告百科投资公司辩称同意百科网络公司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百科网络公司与朝阳三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朝阳三建承建百科网络公司建设的“百科软件园软件车间”工程,承包某围为土建、装饰、给排水、采暖、电气。关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执行通用条款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某应向承包某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某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3发包某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某可向发包某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某收到承包某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某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某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合同签订后,朝阳三建进行了施工建设。后双方又签订“百科软件园”工程施工补充合同。约定:百科网络公司为甲方,朝阳三建为乙方。主要内容:工程项目:百科软件园一期软件车间地上X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以施工图为准)。合同承包某围:包某工、包某料、包某期、包某量、包某全。质量要求:省优。水电费的支出由甲方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垫付,支付工程款时从中扣除。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竣工验收以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标准—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省优质主体结构:否则,乙方支付给甲方工程合同总造价1%的违约金。竣工决算:乙方在工程竣工后30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70天内(含乙方与甲方的核对时间)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证据。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10%作为保修款,其中3%作为质量保证金;2%工程竣工半年后支付;其余5%按规定工程竣工一年后支付2%,二年后支付3%(扣除5万元防水保证金),防水保证金5年后支付。

2004年6月6日,百科房地产公司与朝阳三建签订《软件车间楼梯、柱、梁、门卫房、大门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朝阳三建为其施工百科软件车间楼梯、柱、梁、门卫房、大门等工程。其中约定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当工程量完成50%并达到合同的规定质量时执行原价;支付完成工程量70%的工程款;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到优良标准,付至全部工程款的70%;决算无异议并将全套施工图及施工档案交给甲方后,甲方将一次支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余额5%为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甲方从工程款中扣出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时间一年(门卫房防水五年,防水部分质保金按防水工程款的5%),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全部余额;若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对所存在问题及时无偿维修;否则,视为乙方同意从质保金中抵扣维修费用;质保金不够抵扣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维修费用催款通知单后3日内照单金额支付。

软件园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于2004年10月28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在对主体、装饰、安装评定为优良的基础上,核定为优良。朝阳三建已将其应当归档的工程档案送交浑南新区管委会建设档案室归档。

工程交付使用后,沈阳华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计。2005年1月26日沈阳华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百科软件园-软件车间工程决算书”工程定案价值为x.19元。2005年5月10日百科房地产公司给朝阳三建送达了“关于工程结算审计确认告知函”写明:朝阳三建:贵公司在百科软件园所作工程已结束,现在工程结算审核已出结论,我公司多次告知贵公司来人对审核结论共同进行确认,但贵公司始终未安排人员与我公司联系。鉴于双方友好关系,我司再次去函告知贵司,请在本月18日前派相关人员到我司对工程审核结论共同加以确认,如贵司不派人来,将视为同意现已做出的工程结算审核结论。2006年6月24日以百科投资公司为建设单位,辽宁北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软件园工程又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审定金额为x元,该审核定案表的建设单位加盖的是网络公司的印鉴,施工单位加盖的是朝阳三建第四工程处的公章。朝阳三建对该份工程结算审核书中的朝阳三建第四工程处的公章提出异议。2006年7月25日以朝阳三建第四工程处的名义给百科网络公司出具还款计划壹份,审理中,朝阳三建对该份还款计划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百科网络公司对该份还款计划亦不认可。

另查明,1、2001年11月30日百科投资公司与浑南新区管委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了沈阳浑南新区浑南产业区第04、X号地块。2、就百科软件园工程百科投资公司与百科网络公司签有委托建设协议,约定百科投资公司拟建“百科软件园”项目已得到浑南新区管委会批复。项目建设周期为2002年6月至2004年2月,并授权百科网络公司处理签署施工过程各项合同、协议及处理相关事务。3、2006年4月20日百科投资公司取得了“百科软件园”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审理中,朝阳三建提供了一份2002年6月28日百科投资公司、百科网络公司、百科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资联建协议书》。内容为:百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百科网络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百科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就合资开发联建百科软件园项目工程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在沈阳浑南新区东区X、06、X号拥有土地一块,东至虻牛河西侧绿化用地界线红线,西至沈丹高速公路东侧绿化用地界线,南至虻牛河北侧绿化用地界线,北至60米规划路南侧红线,总面积为54,383平方米。该地块无拆迁安置,属于开发区的净地,现已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费。甲方拟定在此地开发建设“百科软件园”项目工程,该项目工程已经过浑南新区管委会[2002]X号文件批复立项。“百科软件园”项目占地总面积120亩,建筑总面积x平方米。共分成三期进行开发建设:一期工程拟建一栋“百科软件车间”,建筑面积x平方米,计划投资7000万元;二期工程拟建一栋主机托管楼,建筑面积x平方米,计划投资7000万元;三期工程拟建一栋百科产业大厦、一栋电讯增值楼、一栋电子商务中心楼,建筑面积x平方米,计划投资1.6亿。该工程计划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周期:2002年6月-2004年12月。现甲、乙、丙三方就“百科软件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决定三方合资开发联建“百科软件车间”综合写字楼一座。二、甲方、乙方和丙方拟定在“百科软件园”的04、X号宗地上,合资联建一期项目工程-“软件车间”综合写字楼,该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如下:1、合资联建项目名称:百科软件园---软件车间2、合资联建地点:沈阳浑南新区东区X、X号地块。3、总投资计划为:6052.5万元;4、甲、乙、丙三方各自投资比例:(1)、甲方:所占投资比例20%,投资额:1210.5万元;(2)、乙方:所占投资比例20%,投资额:1210.5万元;(3)、丙方:所占投资比例60%,投资额:3631.5万元;5、单位造价为:2839.04元/平方米(含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费、内外装修、配套设备设施及造园等);合资开发联建手续费率按7‰计取。丙方不为甲乙双方垫付资金,建设单位直接开发票给甲方,丙方与甲、乙双方全额结算。6、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第四条为准。(地下一层,地上五层,柜架结构)。7、建设开工日期:2002年7月24日。8、合同竣工日期:2003年7月30日。9、工程付款:甲、乙、丙三方按各自投资比例及投资额,分批、分期按工程进度计划投入。具体如下:(1)、工程开工前付20%,合计人民币:1210.5万元;(2)、基础施工完成付20%,合计人民币:1210.5元;(3)、主体结构完成付30%,合计人民币:1815.75元;(4)、工程竣工后付清余款合计人民币:1815.75元;(不含质保金300万元)。三、合资联建各方的权利及义务。1、合资联建的甲、乙、丙三方各自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甲、乙方负责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3、丙方负责办理合资联建项目工程的前期立项批复、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房地产销售及物业管理等事项。4、凡因申请建筑、使用执照等事项,需甲、乙双方盖章或出具证件时,甲、乙双方随时提供。5、本协议所用甲方名下的土地,及其他应交或代扣代缴的一切税费,按国家税务管理有关规定,三方各自负责其应交纳的税费。6、本协议所及项目工程竣工后,甲方、乙方和丙方按投资比例分得的房产,可以委托丙方代售,代售费用另订协议。7、甲、乙、丙三方应按本协议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四、本协议所及建设项目以“百科软件园---软件车间”为准。工程完工后,按甲、乙、丙三方的投资比例分配。五、协议签署后,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完成该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必须在15个月内完成。为按协议规定的工期建设完工及交付使用,除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每逾期一日,丙方应按甲、乙方已投入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罚金外,甲、乙方并有权按已实际支付投资总额,向丙方追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若逾期超过3个月,则视为丙方不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实际付款总额的5%追究违约金。丙方应于终止协议之日起10日内,将实际付款和违约金及罚金全部返还给甲、乙方。六、协议中所称交付的“软件车间写字楼”是指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的写字楼。同时写字楼面积由沈阳市房产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时,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部分,按地下室外包某积计入写字楼面积之内。如实测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的差别超过±1‰时,须按实际面积进行价格调整。七、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未按上述第二条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日万分之五支付罚金;逾期3个月,将视为该方不履行义务,丙方有权终止该协议或工程交付相应延期。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协议外,乙方可据实予以延期。八、“软件车间”综合写字楼竣工验收合格后,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办理交付交接该综合写字楼手续,丙方未按此办理交接验收手续,视为逾期,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三条追究违约责任。九、设计变更的约定:“软件车间”综合写字楼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客观情况需要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后,方可进行设计调整方案。十、关于工程质量、装修、设备标准的约定:甲、乙丙双方合资联建的房屋,要符某建筑设计和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优质工程;达不到上述标准应予返工,为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应承担第七条约定的责任。其中:装饰、设备部分达不到本规定的标准,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双倍补偿装饰、设备差价。具体标准为:1、外墙: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2、内墙:轻钢龙骨石膏板。3、顶棚:进口“阿姆斯壮”矿棉办。4、地面:复合地板。5、大门:两翼自动旋转门。6、卫生间:按设计要求。7、电梯:按设计要求安装四部电梯,电梯暂定为“LG”电梯,轿厢式结构,载重1.5吨。

8、空调:按设计要求,采用电制冷冷水机组,总功率为1000千瓦,要求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夏季室内温度不高于28摄氏度。9、屋面设计为上人屋面,采用聚氨脂加改性沥青防水。十一、丙方承诺下列设施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A:供暖:中央空调2003年8月30日。B:泵房二次加压,24小时供水2003年7月30日。C:弱电工程(含电话、局域网)2003年8月10日D:供电容量2,000千瓦2003年7月15日。E:院内道路和场地平整2003年9月15日。十二、甲、乙、丙三方在实际接收该综合写字楼竣工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丙方应给予协助。如因丙方的过失造成甲、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2个月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甲、乙双方有权退房,丙方同时应退回房款并按已付款的5%赔偿损失。十三、“软件车间”规划范围内的停车场及院落,其所有权由甲方所有,其管理由甲方负责。十四、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建成的“软件车间”写字楼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由甲方同使用人另行协商。十五、保修责任及质保金:自实际接收该房产之日起,丙方对该房产按有关规定,在12个月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由丙方承担。保修期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非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可协助维修,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间丙方从总价款中扣留30万元作为质保金,期满验收符某要求后,一次性退还。十六、关于建筑工程设计安装以及图纸的规定: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竣工后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一份。十七、本协议执行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十八、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方任何一方终止协议,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额的15%赔偿对方损失。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二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盖章生效。因朝阳三建未能提供该份合同书的原件,三被告对该协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案在审理中,经本院组织双方核对帐目,对已付款x.5元,水电费x.09元无异议。被告提出2003年5月23日付款30万元,2004年4月10日付款10万元,经查,2002年8月8日朝阳三建曾向百科房地产公司交纳了50万元的保证金,该两笔付款为百科房地产公司退回朝阳三建的质保金。

上述事实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软件车间楼梯、柱、梁、门卫房、大门工程施工协议书》、沈阳华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竣工验收备案书、关于工程结算审计确认告知函、工商档案、土地审批手续、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凭证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朝阳三建与百科网络公司、百科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朝阳三建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工程后,百科网络公司、百科房地产公司应当给付工程款。逾期给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朝阳三建起诉要求三被告给付尚欠工程款及违约金的本诉请求,本院认为,该请求涉及如下几个问题。第一、关于工程总造价的确定。本案中,朝阳三建提供了2005年1月26日沈阳华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百科软件园-软件车间工程决算书”,工程定案价值为x.19元。百科网络公司提供了2006年6月24日以百科投资公司为建设单位,辽宁北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工程结算审核,审定金额为x元。对该两份结算本院采信2005年1月26日沈阳华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结算结论。理由为:2005年5月10日百科房地产公司在华盛公司做出决算书后给朝阳三建送达了“关于工程结算审计确认告知函”,该函的内容表明,超过百科房地产公司限定的时间,朝阳三建即以默示方式认可该决算,同时也表明了百科房地产公司对该决算书认可的态度。现朝阳三建以此份决算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亦表示其承认该份决算所审定的工程造价,因此,双方对于该份决算已经达成合意。不采信2006年6月24日辽宁北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工程结算审核的理由为:该审核定案表的施工单位加盖的是朝阳三建第四工程处的公章。朝阳三建对该份工程结算审核书中的朝阳三建第四工程处的公章提出异议,且从该公章可知,第四工程处应当是朝阳三建的分支机构,之前与百科网络公司、百科房地产公司的所有合同行为中,未发生朝阳三建第四工程处代朝阳三建签章的事实,而“王景学”并不是朝阳三建在工程中的项目代表人,百科网络公司、百科房地产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朝阳三建第四工程处在结算审核表上的签章行为是经过朝阳三建授权所为,而对于2006年7月25日以朝阳三建第四工程处的名义给百科网络公司出具的还款计划,因朝阳三建、百科网络公司对该份还款计划均不认可,故百科网络公司提出的双方对重新审定值共同进行了确认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第二,百科投资公司应否承担还款义务。审理中查明,本案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人、工程竣工后房屋所有权人均为百科投资公司。从其与百科网络公司的委托合同约定的内容中可以认定该工程的审批立项是以百科投资公司的名义申请的,其与百科网络公司签有委托建设协议,其授权百科网络公司处理签署施工过程各项合同、协议及处理相关事务。因此,百科投资公司是该工程的建设方。而朝阳三建提供的三被告签订的《合资联建协议书》虽然为复印件,但该证据材料与朝阳三建提供的委托建设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能够相互印证,可以认定三被告之间存在合资联建的法律关系,且又因该种法律关系属于三被告之间的内部约定,对于朝阳三建不产生对抗的法律效力,故百科投资公司对尚欠工程款亦负有偿还义务。

第三、关于已付款的认定。案在审理中,经本院组织,双方对帐双方对已付工程款x.5元,百科网络公司代付的水电费x.09元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被告提出的2003年5月23日付款30万元,2004年4月10日付款10万元应计算为已付款的主张,经查,该两笔付款为百科房地产公司退回朝阳三建交纳的质保金,因此,此40万元不应计算为已付工程款,故已经给付的工程款及水电费总额为x.59元。

第四、关于三被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问题。补充协议约定关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执行通用条款,即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某应向承包某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某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3发包某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某可向发包某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某收到承包某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某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某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没有就工程进度与付款额度进行认定,因此,双方的该项约定属于约定不明,现原告要求被告按此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缺乏依据。但2005年1月26日双方结算后,被告仍未给付尚欠工程款应属于违约,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针对百科网络公司的反诉请求,本院认为,一、关于其反诉主张的朝阳三建工程质量未达到省优标准,工程自竣工之日起就不合格,朝阳三建应当给付其工程竣工主体结构未达省优的违约金15.03万元人民币;因不合格工程的返工、维修费15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经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工程应达到省优标准,否则,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承担违约责任。但本案工程于2004年10月28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工程质量经质检部门综合验收,主体、装饰、安装评定为优良的基础上,核定为优良。现反诉原告百科网络公司提出该质量评定报告是不真实的,其与朝阳三建存在口头约定,但其未能举证证明该事实,且朝阳三建表示否认,故其提出的工程不合格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竣工决算后百科网络公司可以从朝阳三建工程结算款中截留10%作为保修款,其中3%作为质量保证金;2%工程竣工半年后支付;其余5%按规定工程竣工一年后支付2%,二年后支付3%(扣除5万元防水保证金),防水保证金5年后支付。按照该约定,从2004年10月28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今,工程结算款中的7%保修款(扣除5万元防水保证金)应当给付,而3%作为质量保证金及防水保证金5万元,应暂从应付款中扣除,待返款条件成就时另行主张权利。审理中,朝阳三建另向百科网络公司交纳质保金50万元,百科网络公司实际返还40万元,仍有10万元未予返还,该款项应计算为暂扣质保金,故应暂扣的质保金为x.47元。

二、关于百科网络公司提出的应以2006年6月24日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确定的结算值作为工程总造价的主张,因其属于三被告对朝阳三建本诉请求的抗辩事由,前文已经就此进行了论述,故不再赘述。

三、关于百科网络公司提出朝阳三建没有交付部分工程款的发票的请求,因其属于行政权力调整范畴,本院对此,不予审理。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判决如下:

一、被告百科网络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朝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组工程款x.13元;

二、被告百科网络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朝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组上述工程款的利息,从2005年1月26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辽宁百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百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欠款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百科网络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x元,保全费x元,由三被告负担,反诉费x元,由百科网络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吴波

审判员黄某

代理审判员李某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白凤岐

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某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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