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陈某某诉张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某,女,29岁。

被告张某某,男,32岁。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4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因被告张某某下落不明,本院于2009年1月5日发出公告,限其于60日内到庭应诉,逾期被告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00年农历11月26日举行婚礼,后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于2002年农历8月12日生育一女孩取名张×。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婚后常为家务琐事生气,原告无奈于2008年起诉离婚,但未获法院准许。现要求:1、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孩张×随原告生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3、原告婚前财产归原告所有,共同财产依法分割;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原告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材料:(1)本院(2008)镇贾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2)镇平县X镇X村民委员会证明,用于证实原、被告双方感情破裂及小孩、财产情况。

被告张某某未提交答辩状,也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本院调取证据:(1)对被告之父的调查笔录,用于证明被告下落不明;(2)镇平县统计局证明,用于证明2008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

以上原告所提交的第一份证据,系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予以采信;第二份证据,能够说明事实情况,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调取证据,原告无异议,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经庭审调查,依据法庭采信的证据和当事人的合理陈某,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01年1月9日登记结婚,于2002年农历8月12日生一女孩取名张×。原告陪嫁物品有:组合柜一套、沙发一套、创维25英寸彩电一台,洗衣机一台、自行车一辆、八床被子。夫妻共同财产:房子一座,主房三间,偏房三间,楼门一间。

庭审中,原告自愿放弃婚后共同财产房子一座,主房三间,偏房三间,楼门一间;原告陪嫁物品除创维25英寸彩电一台、洗衣机一台外,其余物品原告自愿放弃。

镇平县2008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039元。

本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基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原告于2008年向本院起诉请求离婚未获准许后,双方仍不能共同生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请求离婚,本院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小孩以随原告生活为宜,被告应支付相应抚养费用。原告自愿放弃婚后共同财产房子一座,主房三间,偏房三间,楼门一间,本院予以准许。原告陪嫁物品除创维25英寸彩电一台、洗衣机一台外,其余物品原告自愿放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

二、婚生女孩张×随原告生活,被告于每年6月30日前支付当年抚养费1259.75元(按镇平县2008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计算),自2009年起,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

三、原告个人物品:创维25英寸彩电一台、洗衣机一台归原告所有,其余物品原告自愿放弃,归被告所有;

四、婚后共同财产:房子一座,主房三间,偏房三间,楼门一间,原告应得部分原告自愿放弃,归被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姜云

审判员刘江辉

人民陪审员王辉

二零零九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李世顺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