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李某某盗窃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家住(略)。身份证号码:x,系抚顺市机械厂新鑫实业公司下岗工人。2009年3月6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渭南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澄城县看守所。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6月2日澄检刑诉字(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于2009年6月8日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于2009年3月6日凌晨携带作案工具窜至本县紫荆花园小区。发现一号楼三单元一地下室内停放一辆摩托车,遂用钢筋切断器将地下室钢筋防护栏断开,钻窗入室。先将地下室走廊停放的一辆春兰125型摩托车后轮钢丝锁断开,将车推至一号楼楼头东侧,由于未能撬开点火开关,将车弃于原地,又返回贾建仓家地下室盗得金城X100型摩托车一辆、茶叶八盒、工艺品一件、酒4瓶及黄某布包一个。上述物品共价值6745元,均已追退被害人。被告人李某某之行为构成盗窃罪,请依法惩处。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辩称春兰125型摩托车其并未偷走,而是将车丢弃在一号楼楼东的死胡同内,请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6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县X路紫荆花园居民小区内,发现一号楼三单元贾建仓家地下室内停放一辆摩托车,遂用携带的钢筋切断器将贾建仓家地下室窗户上的钢筋防护栏断开钻窗入室。因地下室木门反锁,李某某用手强行将木门扳开。看见门外走廊上停放着雷建平的春兰125型摩托车(价值3690元),便用钢筋切断器将该车后轮上的钢丝锁断开。将车从五户共用的地下室防盗门推出,推至一号楼东侧。由于未能撬开火开关,将该车弃于楼东侧空地。之后被告人李某某返回贾建仓家地下室盗得贾建仓家金城X100型摩托车一辆(价值1440元),46度茅台娇子酒一瓶(价值140元)、52度五粮液酒一瓶(价值560元)、42度五粮醇酒二瓶(共价值45元)、猴型工艺品一件(价值450元)、观音王茶叶二盒(价值140元)、乌龙茶叶二盒(价值100元)、碧螺春茶叶二盒(价值60元)、银针茶叶二盒(价值120元)及黄某布包一个。破案后,所盗全部赃物(共价值6745元)均已追退失主。

上述事实经当庭质证、认证有下列证据证实:1、失主贾建仓的报案材料及陈述,其证3月6日凌晨,其家中地下室被盗,丢失金城X100型摩托车一辆、酒四瓶、茶叶八盒及猴造型工艺品一件;2、失主雷建平的报案材料及陈述,其证3月6日邻居给其打电话让回家查看摩托车是否被盗,其回家发现丢失一辆春兰125型摩托车;3、现场勘查笔录及方位图;4、被盗现场照片及赃物照片;5、扣押物品清单及失主领条;6、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书;7、作案工具钢筋切断器、手电筒、平口螺丝刀、丁字改锥、三角锉各一把;8、被告人李某某的多次供述与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定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辩称其未将春兰125型摩托车偷走,而是丢弃于现场附近,没有给失主造成实际损失,请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本院认为,被告人之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故对其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另外,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退赔了全部赃物,未给失主造成实际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OO九年三月六日起至二O一O年九月五日止)。

二、作案工具钢筋切断器、手电筒、平口螺丝刀、丁字改锥、三角锉各一把,依法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韦建宏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郭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某某 盗窃 被告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