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杨某诉杜某某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原告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周景贤,固始县城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杜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孙伟、郑某某,固始县城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

原告杨某与被告杜某某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周景贤、被告杜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孙伟出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某诉称:我与被告系邻村,1990年我与被告哥哥杜某中签定换地协议后取得了镇政府建房用地许可,为此我建主房二间、厨房一间并拉了院落。后因外出打工房屋空闲,2006年被告以外出打工回来小孩上学无房居住为由借我房子居住,考虑到各方关系我便同意。谁知被告竟擅自拆除我院墙,在我院内建房,为此要求被告搬出借住我的房屋,拆除在我院落所建的房屋。

被告杜某某辩称:原告杨某讲我侵权我不承认。因为我现在所建房屋地点就是我一家人的自留地,也是当时村X组、村委会分配的自留地,杨某当年在我家自留地建房是我哥哥杜某中擅自作主,我们弟兄几人及我母亲都未同意。杨某不是我村里人,老家在石佛怎么可能与他调地,也没有村X组及群众同意。为此特要求杨某在我不知情情况下建房要补偿我18年庄稼损失,每年两季庄稼年收入2000元,合计x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某老家是我县固始石佛店乡X村人,1989年与蒋集镇X村民李桂红结婚入赘到女方家,与同镇X村的被告哥哥杜某中是干亲家关系。1990年在准备建房时与杜某中签定一份调地协议书,各自所在的村委会加章签字。后原告便在杜某中房后建筑二间一层房屋,一间厨房及院墙。住房建成后因外出打工,房屋空闲。2006年被告杜某某打工回来后提出借住原告杨某房屋,原告便同意了。2008年10月份,被告杜某某拆除借住房屋的院墙在院内建筑座东朝西四小间房屋,为此双方形成纠纷,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依法处理。另查明:签定协议书只有杜某中一人签名,被告未签字。原告1991年建房办理的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批准书中的批准地点是蒋集镇X村,面积90平米,而实际建房地点是该镇X村。原告现住房未办房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被告也承认二间主房一间厨房是原告所建,但提出建房地点属于全家所分配的自留地,杜某中一人无权换给他人建房,双方关于土地权属纠纷未给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等进行处理。诉讼中,经本院调解未果。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协议书、分地大册、证明、调查、调解、庭审笔录等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二间主房、一间厨房是本人所建,这点被告杜某某也认可,虽然未办产权手续,不能否认房屋是原告人所建。因此,原告现要求被告搬出借住房屋、恢复院墙此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现为土地权属有争议,双方都未向本院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待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确认后,本院才能对原告第二诉求作出处理。因此本院对原告第二诉求即要求被告拆除在院落里所建房屋的请求不予处理。同样因无依据,本院对被告要求原告补偿庄稼损失x元也不予处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131条第(4)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杜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从原告杨某二间主房、一间厨房内搬出,房屋交归原告并将拆除的院墙恢复原状。

二、驳回原告杨某第二诉讼请求即被告杜某某拆除所建房屋的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董志豪

审判员谢国民

审判员喻国俊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胡丽娜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