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王××以被告人张某某犯遗弃虐待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男,现年11岁,汉族,学生。

法定代理人王××,女,现年39岁,汉族,无业,系张××之母。

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女,现年39岁,住址同上。

被告人张某某,男,现年34岁。系张××之父。

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王××以被告人张某某犯遗弃罪、虐待罪,要求给予刑事处罚,同时要求补偿经济损失x元,于200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查认为,自诉人的控告缺乏罪证,又提不出补充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王××对被告人张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长王志强

审判员黄某

代理审判员张改丽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焦居正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某某 虐待 被告人 遗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