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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某某与中国建设银行沈丘县支行存单纠纷案

时间:2000-12-04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0)沈槐民初字第141号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0)沈槐民初字第X号

原告豆某某,女,50岁,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50岁,汉族,住(略),系原告豆某某之夫。

委托代理人李可忠,系周口裕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沈丘县文行(以卞简称沈丘建行)。

法定代表人张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卜某某,男,系该行办公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某俊,系周口恪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豆某某与被告沈丘建行存单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李可忠,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委托代理人卜某某,王某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豆某某诉称:我与被告沈丘建行东关分理处(以下简称东关分理处)副主任宋丽相识,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底,宋丽找我吸收存款,理由是“建行职工都有存款任务,完不成要扣发工资还可能下岗”,要求我把钱存到她处,并承诺“用钱时可随时支取”,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我将现金(略)元交到沈丘建行东关分理处,该处当即为我出具交款单一份,三个月后,我急需用款,但被告下属东关分理处称:“该笔存款为定期一年的,不能提前支取”。可一年后我再去取款时,东关分理处又以种种理由推拖不付,无奈之下,我找到被告沈丘建行,要求支付给我存款,被告亦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令分文不付,被告的行为直接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存款及利息。

被告沈丘建行辩称:原告豆某某所持有的“内部现金交款单”,不具有存款凭条的基本要素,不是存款单,而是银行内部现金入库的记帐凭证,对外是不能使用的,虽然原告持有该单只不过是无效凭证,因为原告豆某某曾委托宋丽高息放贷款,宋丽是我行的工作人员,一九九六年在我行河南分理处工作期间,原告在该处有三笔存款,于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分两笔存入15万元,一笔(略)元,一笔(略)元,同年五月二十四日又存入(略)元,三笔存款合计(略)元,且均为活期,豆某某委托宋丽将三笔存款职出向他人放贷收取高息,宋丽将款取出后贷给他人,后归还原告16万元,余欠本金(略)元及利息(略)元合计(略)元,宋丽冒用我行“内部现金交款单”,给原告出具了手续,宋丽的行为属个人行为,与我行无任何关系,只能由宋丽本人负责偿还,我行与原告无存款关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原告豆某某在沈丘建行东关分理处存款(略)元,该分理处为原告豆某某出具中国建设银行内部现金交款单一份内容为“交款单位豆某某,交款金额(略)元,第号为X号,票面100元的(略)元,50元的为800元,交款单上有宋丽签字,并加盖有”中国建设银行沈丘县支行东关分理处业务用公章”。该存款后经原告多次支职,被告沈丘建行不予支付,为此引起纠纷。

另查明,原告豆某某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五月二十四日在沈丘建行河南分理处的三笔存款(略)元,(略)元,(略)元,合计(略)元,原告分别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支取(略)元及利息110.25元,同日以王某之名存入沈丘县北郊信用社(略)元。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六日支取(略)元及利147元,同日以王某之名存入沈丘县北郊信用社(略)元。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支取(略)元及利息139.43元,原告存入沈丘县北郊信用社的两笔存款密码均为X号,与其在沈丘建行河南分理处的三笔存款密码相同。

上述事实有原告豆某某提交的“中国建设银行内部现金交款单”,金额为(略)元,原告豆某某在被告河南分理处取款(略)元的取款凭证及利息清单及款取出后又存入沈丘县北郊信用社的储蓄存单,证人证某及当事人陈述等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豆某某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内部现金交款单”系被告下属分理处出具的真实凭证,原、被告之间存款关系成立,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存款及利息的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沈丘建行不能提供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其对本行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应承担责任,被告称原告委托其行工作人员高息放贷,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三条一款、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1、2、3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沈丘建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兑付原告豆某某存款(略)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自存款之日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起本案受理费590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合计6000元,由被告沈丘建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曹杰

审判员赵文生

代理审判员李伟

二○○○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高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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