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徐某甲与徐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原告徐某甲,男,X年X月X日生。

被告徐某乙,男,X年X月X日生。

原告徐某甲诉被告徐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宏飞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11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系同村邻居,被告以做生意为由,从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2月6日多次向原告借款,共计4270元,双方约定利率2分,被告言明过一段时间就还,但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为此,特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欠款4270元及利息(2270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2000元按月息2分计算)。

被告辩称:借原告2270元属实,另外的2000元是我给原告打的借条,但原告并没有立即给我现金,而是分三次给我了1560元,我实际借原告现金3830元。在1999年原告给我要钱时,原告说我骗他20万,原告还打我,今年中秋节原告还去我家打我,我现在不愿意还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被告为其所打欠条一份,内容为:“借条,今借徐某甲现金,400元,120元,100元,100元,合计720元;97年7月X号,500元,97年10月份,在单位借200元,97年11月X号,在单位借200元,97年12月份,在单位借600元,98年2月X号,在单位借50元,合计2270元,徐某乙。借条,今借徐某甲现金贰仟元正(2000)元,月息2分,徐某乙”。被告承认该条系其所打,本院对该借条予以确认。

被告认为2000元的借款原告只给了1560元,原告提供的借条左下方的1560元的数就是证据,原告质证意见为:该借条左下方的数是50+10+500,是被告在98年2月X号以后分几次又从原告处借560元,原告本人在该借条左下方进行了注明,因为被告没有签名,所以原告起诉时也没有把该借款加上。

以上证据经双方当事人当庭质证、认证,依据确认的证据,结合当庭陈述,本院对以下事实予以认定:

原、被告系同村邻居,被告以做生意为由,从1997年始至1998年2月6日多次向原告借款,共计4270元,被告给原告打欠条一份,内容为:“借条,今借徐某甲现金,400元,120元,100元,100元,合计720元;97年7月X号,500元,97年10月份,在单位借200元,97年11月X号,在单位借200元,97年12月份,在单位借600元,98年2月X号,在单位借50元,合计2270元,徐某乙。借条,今借徐某甲现金贰仟元正(2000)元,月息2分,徐某乙,98年2月X号”。后经原告催要,该款被告一直未还。

本院认为,被告欠原告款4270元,有被告为原告出具的欠条为证,被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为原告出具的欠条,意思表达清楚、明确,证明了原、被告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对原告要求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2270元利息(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的诉讼请求,因欠条上并没有约定利息及还款日期,且被告又予否认,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2000元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的诉讼请求,因原、被告在借条有明确约定,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其借原告款应为3830元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徐某乙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徐某甲欠款2270元。

二、被告徐某乙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徐某甲欠款2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从1998年2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徐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张宏飞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苗旺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