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某申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塞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1971月6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塞县人,农民,住(略)。

被执行人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塞县人,农民,住(略)。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塞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于2010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0年3月10日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于2010年3月16日自动履行法律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院(2010)塞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志明

审判员刘增兵

代理审判员高明照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曹海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执行 某某 申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