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朱某某与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徐硕彦,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峰,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某某与被告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公司)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07)文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朱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徐硕彦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建工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庭后,建工公司要求重新开庭,但朱某某坚持不再重新开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8日,朱某某(乙方)与建工公司第39项目部(甲方)签订兴达嘉园项目砖混主体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合同内容:“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兴达嘉园X号、X号楼;2、建设单位,兴达房地产开发公司;3、工程地点,原东关冷冻厂地块;4、承包范围,主体工程、内外装饰、屋面及楼地面等工程;5、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6、工期,280天(以实际开工日算);7、质量等级,合格;8、文明施工标准,市级文明工地。二、合同价款,1、结构工程含基漕清土及室内外回填灰土,回填土场内运输、模板工程、钢筋制作、绑扎砼浇筑养护、砌体构造柱及圈梁、脚手架及主体工程所有工作内容,另包括地下室地下防水砂浆找平层、室内零星砌体、屋面工程、楼地面、内外装饰、装修等工程(不包含水电安装工程、油漆工程、内墙888工程),现场所有材料设备装卸车等全部工作内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102元包干计算,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则计算;2、施工中如遇到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按设计变更的内容组织施工,因设计变更造成返工的,甲方按元/工日给予补偿;3、乙方的调迁补助、特殊工种的配合、小型机械台班和工具费以及劳保、福利及管理等其它费用均含在合同单价之内;4、乙方产生、生产区域内材料运输、二次倒运及所有清理用工均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由于甲方问题造成停、窝工一天以上时,甲方按规定给乙方补助生活费用;5、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乙方在施工现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乙方工作以外,甲方安排的零星用工(25元/工日)按甲方所签数量结算。三、双方职责,1、甲方职责,(1)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材料及乙方自带的工具以外的工程所需大型设备工具(包括搅拌机、物料提升机、大台锯及台刨、运输斗车)、周转材料、安全防护用品等;(2)按合同《项目法施工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其管理人员按岗位职责指导乙方施工;(3)解决乙方人员临时生活用房及施工、生活用水、用电问题;(4)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5)提供乙方测量放线所需的测量点、控制点及控制标高,按沿纵横方向给出不少于两条主控线,对异形建筑另见补充条款;(6)负责协调工地内各单位、班组之间的关系;(7)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资款;(8)需要调换乙方作业队时,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2、乙方职责,(1)服从甲方统一指挥,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令施工;(2)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中途退场,乙方对自身进场人员作调剂调动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不得将所承担的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换施工队伍:(4)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甲方的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对主体工程施工进行系统的科学管理,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5)乙方按甲方的施工计划和合同约定的控制工期组织施工,如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作业队伍;(6)乙方应对主体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负责(由于材料问题原因除外),完成属于单位工程含砌体、钢筋、模板、砼、屋面楼地面、内外装饰、装修、现场清理,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a、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班组自检、互检,排除一般机械故障,保养机具,操作完毕后的场地清理b、根据甲方提供的主控线及标高控制点负责测量放线及标高引测,并报甲方验收后进行下道工序c、砌筑工程,砂桨搅拌机、砌块湿润、砌块切割、皮数杆制作安放、墙拉筋安放、墙体砌筑、完工后清理等d、钢筋工程,钢筋绑扎、安装、制作水泥垫块、墙拉筋制作安放e、模板工程,配模、刷隔离剂、模板安装拆除、钢管卡扣保养清理等,模板拆除后应保证建筑物内清洁干净,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模板成品卡具有甲方负责加工f、砼工程,砼搅拌及设备清理冲洗、砼浇筑、抹平、养护,如果使用商品砼,乙方负责泵车就位、接近砼输送管及清理冲洗g、水平、垂直运输,包括施工现场以内以及建筑物底层和楼层的全部水平、垂直运输h、施工现场内和楼层内属于乙方生产的洞口、临时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i、屋面楼地面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均按各类工程的全部工序;(7)乙方自备小型器械、工具及胶靴、手套等劳保用品,雨天施工的雨衣向甲方借用;(8)按要求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体系,加强自检,并按要求填写自检评定记录,出现不合格及时维修,各工种流水施工前必须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在自检、互检后,报请甲方检查、验收后,方可施工下道工序;(9)乙方进场后应将所有施工人员名单报甲方,并提供乙方管理人员、班组长名单、简介、资料及专业情况;(10)乙方应合理利用材料,避免造成浪费,实际施工中甲方将钉、扎丝、铅丝等材料按施工需要测定数量包死,水泥按每分项工程由项目部出具材料领用单,凭单到库领用,每层核算一次,钢筋材料乙方在基础、底层、标准层、顶层施工前分别报送一份备料单,经甲方审核后方可下料施工,乙方领用铁钎、卡具、卡扣、安全帽等应按数交回,否则甲方可视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11)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项目部劳动纪律操作,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有责任方承担事故的责任和有关费用,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12)乙方应保证所用工人的技术力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合格返工耗用的全部材料、人工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返工浪费由甲方承担;(13)乙方如发现图纸或工程文件(变更、交底、核定单等)有不适之处或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不得自行定案施工;(14)乙方须按照甲方企业CI形象要求保持生产、生活区域内的环境,每天派专人负责清理,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四、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五、付款方式1、自进场之日起,乙方垫付正负零以下的生活费;2、结构工程人工费的付款,主体一层完工后,付总x"%,三层成后x%,六层完工后x%,内外装饰完成一半x%,内外装饰完成x%,交工验收一个月内付清工资款;3、如因建设方及甲方原因造成该工程修建、缓建,甲方按乙方完成产值10天内付清乙方工程款。六、争议及其它1、乙方人员进场后,须按规定办理有关证件,其费用乙方自理;2、施工中如因乙方安排不善造成停工、窝工其费用乙方自理;3、双方发生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任何一方可向公司申请协调处理。七、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施工完毕,工资款结算完毕后终止;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协商解决。八、补充条款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合同签订后,双方开始履行。2006年12月朱某某将承包项目完工交付建工公司验收,双方因工程建筑金额发生争议,故朱某某诉至法院。经原审法院委托河南四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该公司出具四方建鉴(2008)X号兴达嘉园X号、X号住宅楼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鉴定造价:“1、兴达嘉园X号住宅楼工程建设面积为6554.23平方米,花架人工费为8305.46元,变更签证部分人工费为x.09元;2、兴达嘉园X号住宅楼工程造价建筑面积为5444.90平方米,花架人工费为7762.60元,变更签证部分人工费为x.17元。”该报告需要说明的问题:“1、本鉴定新增阳台部分计算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已含在总建筑面积内;2、根据委托方司法鉴定补充委托书要求,按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的计算规则计算,兴达嘉园X号楼建筑面积7224.75平方米,兴达嘉园X号楼建筑面积为5926.07平方米。”双方对鉴定报告均无异议,但朱某某认为应按新标准的建筑面积认定,计算工程造价为x.7元,建工公司认为应按鉴定结论建筑面积认定,计算工程造价为x.3元。另查明,建工公司辩称已支付朱某某款x.15元,但朱某某仅认可借款x元、代付工资款x元、面粉款x元,共计x元,对罚款3410元、临建x元、代付许运平等人工资款不认可。以上事实有合同书、鉴定报告及当事人陈述予以证实。

原审法院认为,建工公司第39项目经理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故应由建工公司来承担全部权利义务,双方签订合同后,应严格履行,双方因建筑面积发生争议后,经司法鉴定工程造价为x.3元,扣除已付朱某某款项x元,建工公司应支付朱某某工程款x.3元,建工公司辩称已多支付朱某某工程款及应由朱某某负担的费用证据不足。据此,原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限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朱某某工程款x.3元及利息(利息从2007年5月21日起诉之日至限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未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朱某某负担2300元,建工公司负担5000元。

朱某某不服判决上诉称,双方于2005年7月8日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中约定建工公司按每平方米102元包干计算支付我劳务费,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则计算。协议签订时国家建设部于2005年4月15日发布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该规范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双方协议签订时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就是指的该国家标准。故应按该国家标准计算。因协议签订时该国家标准已发布三个月并已生效,而河南省建设厅2006年元月16日下发的豫建设标(2006)X号通知却是在协议签订后六个多月后才下发,协议签订时根本不知道6个多月后河南省建设厅要发布通知。无论是应适用上位法规的国家标准,还是从时间逻辑上都不可能适用河南省的通知。要求:撤销原判并改判由建工公司偿付工程款x.61元及逾期利息。

建工公司上诉并答辩称,1、朱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应按照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其应得的工程款,而对该工程量的具体数额朱某某作为原告应负举证责任。2、四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鉴定报告中有关“花架及变更部分人工费”的认定不符合事实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予以采信。要求撤销原判并改判驳回朱某某的诉讼请求。

由于上诉人建工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二审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2005年7月8日建工公司第39项目经理部与朱某某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中明确约定建工公司按每平方米102元包干计算劳务费,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则计算。在该协议签订之前的2005年4月15日国家建设部发布了计算面积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该规范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也在面积计算国家标准实施日之后,故应按该国家标准计算双方建筑工程面积。原审期间法院委托河南四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双方合同约定建造的兴达嘉园5#、8#住宅楼实际建筑面积进行了补充委托鉴定,鉴定报告中明确按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的计算规则计算,5#楼建筑面积为7224.75平方米,8#楼建筑面积为5926.07平方米,与原审判决认定5#楼面积6554.23平方米、8#楼建筑面积5444.9平方米,面积共计相差1151.69平方米,按合同约定每平方米包干价102元计算,共合款x.38元,建工公司应补足支付该工程劳务费。河南省建设厅2006年元月16日下发的豫建设标(2006)X号通知在适用新规范的时间上与建设部存在差异,应以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为准。建工公司虽提出上诉,但其经本院合法传唤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庭后,建工公司要求重新开庭但朱某某坚持不再重新开庭,故应按建工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不影响本案依法缺席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欠当,应予以纠正。朱某某上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变更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07)文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即:“限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朱某某工程款x.3元及利息(利息从2007年5月21日起诉之日至限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为“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朱某某工程款x.68元及利息(利息从2007年5月21日起诉之日起至本判决限定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7300元,由朱某某各负担2000元,建工公司各负担5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王云生

审判员董应山

审判员黄某君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秦帅

安法网X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