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魏某某与刘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原告魏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翟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刘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本市卫东区X路和悦宾馆。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代丽霞,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魏某某诉被告刘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某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翟某某,被告刘某某,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代丽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9年6月21日13时许,我从楝香街X路右转弯时,与被告刘某某驾驶的豫x号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造成我身体多处受伤,在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90余天,花费医疗费数千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刘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我的医疗费6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30元,误工费3417元,护理费3417元,共计x元。

被告刘某某辩称,事故发生经过属实,我的车辆有保险,同意按照规定予以赔偿。

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辩称,针对原告的起诉在承保的交强险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交强险合同约定,适当标准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和车主不是共同侵权,不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起诉的停车费、诉讼费等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21日13时许,原告魏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建设路自东向西行驶时,与被告刘某某驾驶的豫x号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魏某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93天,花费医疗费6086.26元,其中被告刘某某垫付4300元。在事故处理期间,原告支取被告刘某某交付的押金2000元;被告刘某某为原告魏某某垫付停车费350元。住院期间其丈夫翟某某(无业)在医院陪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刘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被告刘某某于2009年4月22日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豫x号车办理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x元。

本院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被告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出入院证、病案记录、医疗费票据、保险单等证据材料及庭审笔录在案为凭,这些证据材料已经当庭出示质证和我院审查,可以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刘某某驾驶豫x号出租车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魏某某受伤。太平洋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单位,应当按照车辆强制保险同的约定,在医疗费用赔付限额内向原告予以赔付。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提出的辩称理由,没有证据予以支持,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请求的医疗费依实际支出在保险赔付限额内赔付;其余赔偿款项由被告刘某某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对该事故的责任划分予以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原告住院天数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确定每天20元;误工费、护理费根据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837元/年计算。被告刘某某为原告垫付的费用应予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豫x号出租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086.26元。

二、被告刘某某赔偿原告魏某某误工费225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60元、护理费2252元,计款6364元。扣除被告刘某某垫付的费用6300元后,余款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元,由被告刘某某负担99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刘某民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向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