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系原审被告人王××之叔父。

委托代理人柏军营,河南平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王××,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09年8月27日投案当日被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现押于舞阳县看守所。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2009)舞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询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9年6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王××行至舞阳县北舞渡××村村民×××家门口时,与行至此处的叔父王××发生争执,王××先用拳头打击王××的面部,又用脚踢王××腹部,被人拉开后又返回用砖砸击王××头部。经鉴定,王××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2009年8月27日,被告人王××在其父王××的陪同下去舞阳县公安局北舞渡派出所自首。

另查明,王××系农民,受伤后,其兄王××将王××送往舞阳县北舞渡卫生院就治。2009年6月24日入住舞阳县人民医院就治,花医疗费6595.39元。2009年8月7日出院,医嘱休息3个月。王××亲属已赔偿王××52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王××供述;2、被害人王××陈述;3、证人王××、××、×××、×××、××、×××证言;4、鉴定结论、户籍证明、抓获经过;5、出院证、医疗费票据。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王××于判决生效十日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9686.70元(含已支付的5200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其他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上诉称:1、一审对被告人王××量刑轻;2、一审判决民事赔偿少,请求二审依法予以纠正。

经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且经一审当庭举证、质证,二审核实无误,予以确认。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所提“一审判决对王××量刑轻”的上诉理由,经查,本案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间内,原审被告人王××未提出上诉,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检察院亦未提出抗诉,本案的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上诉人王××作为本案的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仅能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故该上诉理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关于上诉人王××所提“一审判决民事赔偿少”的上诉理由,经查,二审期间上诉人王××的委托代理人向本院提交郑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明一份、郑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王××劳动合同书一份、郑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月份工资表和五月份工资表各一份共四份证据材料,该四份证据材料均为原件,但均未注明证据来源、两份工资表也均未显示年份,四份证据材料均盖有郑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印章,但却没有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在法定补充证据期限内,上诉人及其代理人也未提供任何证据对于该公司的真实性及印章的真实性予以证明,故代理人提供的该四份证据材料来源不清、证明内容不明、真实性无法确认,本院不予采信。一审所判民事赔偿项目及数额亦符合法律规定,故该上诉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王××因琐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王××所提上诉理由与一、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民事赔偿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于忠祥

审判员黎明

代理审判员穆莹莹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朱琼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