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诉被告陈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住所地株洲市X区X路X号。

负责人文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言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该分公司欠费管理中心员工,住(略),身份证号码:(略)。

被告陈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身份证号码:(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诉被告陈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承担。

审判员周运生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申丹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