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俞某与被告黄某乙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闽清县人民法院

原告俞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身份证号码x。

被告黄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身份证号码x。

本院于2009年12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俞某与被告黄某乙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20日14时40分,被告黄某乙驾驶闽x号轿车由塔庄街往省璜方向行驶,途经闽清县X镇X村部门前路段左转弯时,该车与从坪街往127县道方向行驶的由原告俞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俞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闽清县交巡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被告黄某乙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x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黄某乙一次性赔偿原告俞某在本事故中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继续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二轮摩托车维修费等一切损失合计x元。原告俞某收取上述款后,原、被告双方就该次事故赔偿问题就此了结。

本案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黄某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陈美金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