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5)东民一初字第X号
原告:胜利油田胜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胜利油田物华园小区。
法定代表人:殷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索林,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澳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开发区X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波,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锋,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2年10月10日,原告胜利油田胜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东营澳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东营澳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宅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住宅楼土建、安装及配套工程,原告已履行完毕。后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工程款(略)、24元,被告辩称已付给原告工程款(略)、48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东营澳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原告胜利油田胜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略)元。
二、原、被告双方之间关于澳博公司住宅楼的纠纷已全部解决,双方不再追究。
三、案件受理费(略)元,被告负担8000元,原告负担(略)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潘霞
审判员赵以俭
审判员刘国海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于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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