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胡某某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胡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农民,住(略)。

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金玉大厦X层。

负责人袁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略)。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贾$t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某某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被告北京分公司委托代理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胡某某诉称,2007年3月16日,胡某某与北京分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2007年12月26日8时35分胡某某的驾驶员李树忠,驾驶车号为京x的大货车,在丰台区医院内由西向东倒车造成地面塌溜,车身侧翻,围墙倒塌,暖气沟和暖气管道损坏,胡某某及时拨打122和北京分公司的电话,交警开了事故单,胡某某负事故全责,北京分公司的保险人员也到现场进行勘查拍照,事后胡某某给北京分公司打电话要求理赔,北京分公司说此事故是因超载所为,不予理赔。故胡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北京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x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北京分公司辩称,该事故是由于超载造成的,不属于北京分公司理赔范围,故北京分公司不同意赔偿。

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16日,胡某某与北京分公司签订营业用汽车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是胡某某,被保险车辆是车牌号为京x的解放货车,险种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乘客伤亡责任险、驾驶人伤亡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全部)、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自2007年3月16日零时起至2008年3月15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12月26日,李树忠驾驶京x的解放货车在丰台区丰台医院内由西向东倒车时将燃气管道压塌,右后轮掉入沟中,右侧车身将围墙砸坏。经交警确认,李树忠负全责。北京分公司人员也赶到现场,经过对李树忠询问,李树忠承认其是受胡某某雇佣用上述货车从西单地铁口拉土运到丰台医院,并承认车上共拉了13吨土。随后,胡某某对车辆进行了修理,共支出修理费x元,并为此支出了事故抢险施救费(吊车)3500元。

另查,上述货车行驶证上载明核定载重x。

以上事实,有保险单、交通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理赔材料及本院开庭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胡某某与北京分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未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本案事故的发生系车辆过重将燃气管道压塌引起的,李树忠在现场询问时承认车上拉了13吨的土,显然超过了该车的核定载重量,属于超载,故北京分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对该事故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胡某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胡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一十一元,由胡某某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二百二十二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贾$t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董姗姗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