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广才,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市场后援部经理。
被告伊川县华风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西贤,伊川县X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案由: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通过招标邀请原告参与其工业电缆采购招标活动,于2005年1月15日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原告按合同标的1066万元的千分之五向其缴纳了x元的中标服务费,并订立了标的为1066万元电缆买卖合同一份。后被告一直没有履行合同要求。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根本不具备履约的能力,采取欺诈的手段骗取了原告的中标服务费。为此,原告于2007年1月4日致函被告,要求其返还中标服务费x元。被告还要承担自2007年1月至今31个月的违约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中标服务费x元,给付违约金9913.8元,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0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x元。原告其他权利自愿放弃。
二、如果逾期不付,除给付原告x元外,被告愿承担诉讼费及赔偿违约金5000元。
三、双方其他无争执。
受理费690元,原告自愿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黄某生
审判员唐韬涛
人民陪审员李学钦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高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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