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洛阳市吉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涧西信用社诉被告洛阳市天地通电子通信有限公司、洛阳泓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高某、张某某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原告:洛阳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涧西信用社,地址:洛阳市吉利区X路X号。

负责人:王某某,该信用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韩某某,男,47岁,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洛阳市天地通电子通信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X路X号一副X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该公司经理。

被告:洛阳泓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周城大厦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经理。

被告:高某,男,38岁。

被告:张某某,男,52岁。

原告洛阳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涧西信用社(下称涧西信用社)诉被告洛阳市天地通电子通信有限公司、洛阳泓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高某、张某某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涧西信用社诉讼代理人韩某某、被告洛阳市天地通电子通信有限公司、洛阳泓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高某、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涧西信用社诉称,原告的前身是洛阳市吉利区X村信用合作社。2006年12月30日,原告与被告洛阳市天地通电子通信有限公司、洛阳泓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高某、张某某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洛阳市天地通电子通信有限公司提供贷款80万元,贷款期限从2006年12月31日起至2007年11月21日止。贷款月利率为10.71‰,逾期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四点八计息,并由被告洛阳泓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高某、张某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6年12月31日,原告依约将合同项下的贷款支付给被告洛阳市天地通电子通信有限公司。该笔贷款于2007年11月21日期限届满时,四被告还余欠原告贷款本金80万元及全部贷款利息未予偿还。原告要求被告立即还清上述贷款本金80万元、合同借款期内利息x元、及逾期还款的利息(自2007年11月22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由被告洛阳泓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高某、张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洛阳市天地通电子通信有限公司、洛阳泓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高某、张某某对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理由予以认可。

庭审过程中,原告为证明其诉请主张成立,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1.2007年6月1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豫银监复[2007]X号关于“洛阳市吉利区X村信用合作社”变更为“洛阳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涧西信用社”批复文件一份。2.2006年12月30日,原告与四被告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份,该合同第五条第(一)、(二)项约定,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两年,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落款处借款人栏中有洛阳市天地通电子通信有限公司加盖的印鉴,并有法定代表人高某的签名,保证人栏中有洛阳泓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加盖的印鉴及高某、张某某的签名。合同中的其它约定如原告诉称中所述。3.2006年12月31日洛阳泓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及被告高某、张某某分别给原告出具的借款担保保证书和保证担保人承诺函各一份。4.2006年12月31日,洛阳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借据一份。5.2006年12月31日原告支付80万元贷款的凭证一份。

庭审过程中,被告洛阳市天地通电子通信有限公司、洛阳泓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高某、张某某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本院认为,原告向法庭提交的上列书证,均是原件,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且被告对原告的该部分书证予以认可。故本院对原告的该五份书证予以采信。

依据本院采信的证据,结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主张,本院认定以下案件事实:

2006年12月30日,原告的前身洛阳市吉利区X村信用合作社与被告洛阳市天地通电子通信有限公司、洛阳泓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高某、张某某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洛阳市天地通电子通信有限公司提供贷款80万元,贷款期限从2006年12月31日起至2007年11月21日止。贷款月利率为10.71‰,逾期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四点八计息,并由被告洛阳泓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高某、张某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两年。2006年12月31日,原告依约将合同项下的贷款支付给被告洛阳市天地通电子通信有限公司。该笔贷款于2007年11月21日贷款期限届满时,四被告还余欠原告贷款本金80万元、贷款合同期内利息x元、2007年11月22日起至今的逾期还款利息未予偿还。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是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该合同项下的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洛阳市天地通电子通信有限公司未依约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合同期内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的违约责任。保证人洛阳泓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高某、张某某对上述借款本息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和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洛阳市天地通电子通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拖欠原告洛阳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涧西信用社的贷款本金80万元,并向原告支付合同借款期限内利息x元、逾期还款的利息(自2007年11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止,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四点八计算)。

二、被告洛阳泓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高某、张某某对前条所列贷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x元,由被告洛阳市天地通电子通信有限公司、洛阳泓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高某、张某某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司庆国

审判员:席粉红

人民陪审员:权金安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陈峻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