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某银行诉毛某X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住所地某市X路X号。

负责人叶X,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X,某市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X,某市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毛某,身份不详。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毛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毛某系某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卡号XXX,信用额度为人民币7,000元。自2003年8月21日起,被告使用其所持有的信用卡透支消费,透支金额合计4,126.26元。该卡发生透支后,原告向被告催款,但被告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至2010年1月6日止的透支本金3,409.43元,利息336.70元,滞纳金380.13元,超限费0.00元,年费0.00元,共计4,126.26元。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被告住所地信息,法院通过邮政部门送达,该地址并无此人,且原告也表示无法进一步提供被告其他身份信息,对于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的真伪,无法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钱展

书记员王廉超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毛某 银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