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吴某甲与吴某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甲,男,1963年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乙,男,1952年生。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男,1956年生。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上诉人吴某甲因与被上诉人吴某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2009)杞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份,吴某乙与吴某甲口头协商一致,由吴某乙为吴某甲承建房屋十间,其中吴某甲负责建筑用料,吴某乙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工钱为每平方米80元。后双方为第二层房的建筑及工钱报酬问题发生纠纷,吴某甲另找人建房。双方认可吴某乙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为x元,后吴某乙放弃600元,要求吴某甲支付工程款x元,吴某甲对此予以认可。后吴某甲给付吴某乙6000元,下余7000元吴某甲以吴某乙所建房屋有质量问题为由一直拒付。吴某甲在庭审中表示要求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鉴定,但在原审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向原审法院提供鉴定申请及相应的手续。

原审法院认为,吴某乙为吴某甲承建房屋,后双方发生纠纷,吴某甲找人另建房屋,双方解除合同。双方认可下欠工程款为x元,吴某甲给付吴某乙6000元后,下欠7000元应予给付,故对吴某乙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吴某甲称吴某乙所承建房屋有质量问题,但未提出对房屋质量的鉴定申请,故对吴某甲的辩称理由不予支持,双方对房屋质量争议可另行解决。吴某乙要求吴某甲赔偿因催要欠款而造成的误工损失2000元,未提供证据,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一、吴某甲欠吴某乙工程款7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吴某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勘验费300元,由吴某甲负担。

吴某甲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吴某甲委托吴某乙建一层房10间,约定总工程款x元。当吴某乙建至一层基本完工时,吴某甲要求吴某乙接着建第二层。吴某乙要求支付建第一层的工钱。因建第一层房时工程出现多处质量问题,吴某甲拒付第一层工钱,双方产生矛盾停工。后经吴某乙催要,门口众邻居在场,吴某乙口头承诺,建房钱付给其“一个是单、两个是双,就此拉倒算清帐”的前提下,吴某甲付给吴某乙6000元工钱,不再追究房屋质量问题。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吴某甲支付吴某乙6000元建房款,房子质量问题不再追究,该协议属生效并已履行的合同。事后吴某乙又反悔,追要剩余的工程款7000元,属单方撕毁协议,一审法院应驳回吴某乙的起诉,吴某甲没有必要再进行房屋质量鉴定和评估房屋质量损失。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撤销原判,驳回吴某乙的起诉。

吴某乙答辩称:双方口头协商,吴某甲在其宅基地上建房10间,由吴某乙承建,并约定建好第一层后付清建房款x元。当第一层房子将近完工时,吴某甲提出建第二层,建房民工要求其将第一层的工钱付清,吴某甲称第一层房子有质量问题拒付。吴某乙表示有质量问题愿意修复。后经双方协商,扣除建房款600元。经催要,吴某甲支付6000元,下余7000元拒绝支付。吴某乙并没有说给一个是单,给两个是双后余下的钱不要。一审判决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吴某乙为吴某甲承建房屋后,双方协商工程款由x元变更为x元,吴某甲已付6000元,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吴某甲称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其支付吴某乙6000元后,对房屋质量问题不再追究,吴某乙不再要剩余的工程款7000元,对此,吴某乙不予认可,吴某甲又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印证,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吴某甲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宋自学

审判员鲍焕英

代理审判员刘安京

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周卫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