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畅某某犯出售假币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获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畅某某(曾用名畅某保),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文盲,退休工人,住(略),因涉嫌出售假币,于2009年9月4日被获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9月9日被获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获嘉县人民检察院以获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畅某某犯出售假币罪,于2009年12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畅某某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4月份,被告人畅某某伙同本村畅某金、郭树军、李树正(三人已判刑)穆文科(另案处理)预谋后,被告人畅某某伙同畅某金将郭树军手中的x元假美金,以兑换人民币1:2.5的价格交给穆文科让穆文科予以兑换,后穆文科未兑换成,又把x元假美金退还给了郭树军。后郭树军以1:1的比例出售给后五福村村民贾青田(已判刑)x元美金让其兑换人民币。后贾青田在兑换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71张假美金,郭树军将余下的9000元假美金焚烧。

检察机关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畅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上述事实,被告人畅某某在庭审中无异议,并有被告人供述,证人李XX、郭XX、畅XX、贾XX、穆XX等证言,获嘉县公安局扣押清单、中国银行获嘉县支行出具的假币鉴定书、被告人户籍证明、大新庄村村民委员会证明、获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证据在案,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畅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畅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轻处罚。被告人畅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畅某某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x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计算。)

(上述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本院,上缴国家财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自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李四先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代书记员李明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假币 出售 某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