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执行人武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武计生征字(2010)第04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武冈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武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武冈市X路。

法定代表人赵某,男,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谢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武冈市人,农民,住(略)。

被执行人吴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武冈市人,农民,系谢某之妻,住(略)。

申请执行人武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武计生征字(2010)第X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武计生征字(2010)第X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谢某、吴某违法生育一个孩子。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申请执行的武计生征字(2010)第X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武计生征字(2010)第X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本案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谢某、吴某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夏颖平

审判员李艳红

审判员黄家文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李翔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