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某某诉王某某工程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某,男,33岁。

委托代理人贾光娟、徐某某,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工程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某诉称,2008年3月份,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被告将位于郑州市X路鑫苑名家小区X号楼的贴外墙面砖工程交由原告施工,工程结束后,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万元。2008年6月份工程结束,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x元工程款被告以暂时缺钱为由,让原告宽限几日,但到期后被告仍找种种理由推托。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2009年2月19日,被告给原告写下欠工资(即工程款)x元的欠条一张,后原告持欠条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至今被告也未偿还拖欠的款项。故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x元,及2009年2月19日至实际还款日之间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00元(计算到2010年2月2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王某某的具体身份情况,原告所诉被告主体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某

二0一0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王某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