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漯河市某电视台诉郭某电视台电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郾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漯河市X电视台。

被告郭X。

原告漯河市X电视台(以下简称电视台)诉被告郭X电视台电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电视台的委托代理人闫×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郭X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电视台诉称:2008年11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电视广告播出协议,播出时间一个月,广告费为4000元。协议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被告却迟迟不支付广告费。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广告费4000元。

被告郭X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也未出庭参加诉讼。

经审理查明:郭X经营美启美家家俱,为了宣传,2008年11月10日,郭X(甲方)与电视台(乙方)签订了关于美启美家宣传的采编制作播出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发布媒体为漯河市电视台X大型专题栏目《经济视点》;播出日期:2008年11月11日—2008年12月11日;节目形式:经济信息类专题片;播出时间:都市频道:每天中午12:50;每天下午18:25;每天晚上22:30;影视频道:每天晚上19:15;指定位置:漯河电视台X《经济视点》栏目;专题片长度:1分30秒;播出次数:都市频道每天三次,影视频道每天一次,每周共计二十八次。费用:肆仟园整。付款日期:2008年12月10日。违约责任:(1)非人力所为,不可预知原因造成的误播一次补一次;(2)因承担市委、市政府指定重大选题的宣传报道任务而造成节目误播、少播的,在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宣传报道任务之后,如数补出;(3)因乙方其他原因造成误播、少播的无偿补出一期。协议签订后,电视台如约对美启美家制作了演绎美式家居,尽显现代生活的专题片,时间长1分45秒,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2月15日在电视台都市频道和影视频道经济视点中进行了播出。但郭X未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广告费4000元,后经电视台多次催要,郭X至今未给付电视台广告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一)2008年11月10日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一份;(二)电视台制作的美启美家播出情况表一份,证明原告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播出义务,被告郭X欠广告费4000元的事实。

因被告郭X未到庭参加诉讼,上述证据无法进行质证,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郭X与原告电视台签订的美启美家播出广告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合同签订后,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按约定已履行了广告播出义务,但被告郭X未按约定给付广告费。为此,被告郭X应承担给付广告费4000元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郭X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漯河市X电视台广告费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郭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乔楠

审判员曹英旗

审判员张静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刘岩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