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票市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女,(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略)。

被告刘某,男,(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本院于2011年7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郭志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李某诉称,2011年3月份,我与被告离婚,离婚后子女由被告抚养,现因被告身体不适,抚养子女困难,我要求抚养子女。我承担诉讼费。

被告刘某辩称,我同意原告抚养子女。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1年3月24日离婚,两名子女均由被告抚养。原、被告长女(略),X年X月X日出生,次女(略),X年X月X日出生。长女刘某鑫现愿意随其母亲李某共同生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承担诉讼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婚生子女(略)、(略),自2011年8月1日起由原告李某抚养。

二、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郭志民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某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