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黄某乙交通肇事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闽清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闽清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身份证号码x,汉族,初中文化,住(略)。因本案于2009年9月16日被行政拘留,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同年9月27日转为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闽清县看守所。

辩护人黄某丙,福建亿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以梅检公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乙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辰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乙及其辩护人黄某丙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本案经公诉机关建议,并经征求被告人黄某乙同意,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乙与被害人许为双均是闽清县友朋家用电器服务部员工。2009年9月15日18时30分,被告人黄某乙与被害人许为双在闽清县X镇修理电视后,被告人黄某乙无证驾驶闽x号二轮摩托车,后载被害人许为双(两人均未戴安全头盔)从东桥往闽清城关方向行驶,途经123县道1K+250M时,被告人黄某乙不慎将该车行至路左,致使该车碰撞山壁,造成被害人许为双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乙即通知其友朋家电服务部的同事叫120急救车,并在现场扶住许为双。急救车到现场后,被告人黄某乙即送许为双到闽清县医院抢救。同时,友朋家电服务部两名员工叫了一部三轮车将肇事车辆运回停放在服务部门口,但未对摩托车进行清洗和维修。经闽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黄某乙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逾期未年检的两轮摩托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告人黄某乙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许为双不负事故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道天、林玉娇与被告人黄某乙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人黄某乙一次性赔偿给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赔偿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不含已付的抢救费1万元),并已全部履行完毕。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表示充分谅解被告人黄某乙的过失行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黄某乙从轻量刑,缓刑处理。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交通 肇事 被告人 黄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