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蔡某乙与被告郑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闽清县人民法院

原告蔡某乙(系死者林艳华的母亲),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身份证号码x。

被告郑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身份证号码x。

委托代理人许水清,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0年1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蔡某乙与被告郑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12日14时50分,被告驾驶闽x号轻型厢式货车由溪口往云龙方向行驶,途经福银高速公路云溪连接线5K+700M路段时,碰撞行人林艳华,造成林艳华死亡的交通事故。闽清县交巡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被告郑某某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林艳华不负本事故的责任。被告郑某某与死者林艳华是夫妻关系,其婚生一子郑某镳。在诉讼中,其子郑某镳均表示自愿放弃主张赔偿的权利,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x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郑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蔡某乙因林艳华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造成的一切损失合计x元。原告蔡某乙收取上述款后,原、被告双方就该次事故赔偿问题就此了结。

本案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黄某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黄某清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9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