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11)温永碧商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温永碧商初字第X号

原告:汤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叶某某,永嘉县双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尤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汤某为与被告尤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4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8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汤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尤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汤某诉称: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0年10月19日向原告借款x元,约定一个月归还,并出具了一份借据。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未还。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尤某归还原告借款本金x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期准利率计算,从2010年10月20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随本金同时清结;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汤某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

1、原告身份证、被告户籍信息一份,以证明原、被告的身份情况;

2、据据一份,以证明被告尤某向原告借款x元的事实。

被告尤某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虽因被告尤某未到庭应诉而无法予以当庭质证,但经本院审理核实,并未发现该些证据存有瑕疵与疑点,且该些证据形式完整,内容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并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综合本院认定的证据,结合原告庭审陈述,本院认定以下事实: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0年10月19日向原告借款x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据。借据载明:汤某借给尤某x元,借款期限2010年10月19日至2010年11月19日,借款人尤某,时间2010年10月19日。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未还。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原告汤某与被告尤某之间的借款事实清楚,借贷关系明确,被告尤某欠原告汤某借款x元的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为证,足以认定。因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逾期利息从借款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期准利率计算,从2010年11月20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随借款本金同时清结。原告要求被告尤某偿还借款x元及逾期利息,理由正当、合法,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尤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汤某借款本金x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期准利率计算,从2010年11月20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随本金同时清结。

如果被告尤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尤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受理费1050元(具体金额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汇款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结算分户,开户行:温州市农行营业部,帐号:319-(略)。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李学通

代理审判员郑黎明

人民陪审员徐林植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阮芳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判决书 民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