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何某与祝某健康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康市岚皋县人民法院

原告何某,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农民,陕西省岚皋县X乡X村X组。

被告,祝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农民,陕西省岚皋县人,住(略)。

原告何某诉被告祝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11年6月27日立案受理,于2011年7月28日依法由审判员娄觉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1年2月16日早晨11点左右,因被告放水到原告家后檐沟墙基处,水侵泡到原告的卧室,导致原告卧室潮湿,所以到被告家论理,并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被告不但不听,反而大打出手,用木棒和拳头打原告头部,使原告头部起了两个大包,鲜血直流,有目击证人娄道琴、袁某、李伯翠、张善银。当110的干警赶到后,叫原告自己出钱先把伤看好再作处理。由于家庭贫困,原告在岚皋县医院门诊治疗,花去医药费1352.00元,被告不闻不问,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352.00元;误工费500.00元。

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相邻而居,曾多次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2011年2月16日中午,原告路过被告家时,见到在修房子背砖的被告,想起被告在以前曾将原告的儿子抓伤一事,便走到被告身后,将被告的脸抓伤,被告的妻子程光荣前来拉原告,原告又与被告妻子程光荣发生冲突,其后原告的儿子张良顺等双方家人均参与其中,岚皋县公安局110接到张良顺报警,到现场,让原告先自行看伤。原告于当日和27日两天,到岚皋县医院检查和门诊治疗,经岚皋县医院检查诊断:1、左侧头皮血肿;2、左侧鼻翼面部皮肤多处擦伤;花去治疗检查费352.00元。2011年4月25日原告又在岚皋县养生堂购药360.00元。2011年5月12日原告将被告诉于我院,举证期满,于2011年7月7日上午8时30分开庭,由于原告未能到庭,本院于6月10日以岚皋县人民法院(2011)岚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撤诉处理结案6月27日原告又一次以同一案由,同一实事向本院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本院判决由被告给付原告医药费1352.00元;给付护理费500.00元(50元×10天),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后,本院依职权调取了公安机关调查该案的证据材料,该材料仅有原告、被告及原告之子张良顺的调查笔录及原告2011年2月16日在岚皋县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被告及被告妻子程光荣在岚皋县中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原告何某的诊断证明为:左侧头皮血肿,左侧鼻翼面部皮肤多处擦伤;被告祝某诊断证明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面部皮肤擦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被告之妻程光荣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根据原、被告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并无证据证实原告所受伤是被告所造成的。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岚皋县医院2011年2月16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五份岚皋县医院的门诊发票,一份岚皋县养生堂的证明及原告陈述所证实,有本院调取原、被告本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和双方有关医院诊断证明记录在案,这些证据已经本院的审查,应当采纳。

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在本案中虽有岚皋县医院的诊断证明其身体受到伤害,并有在岚皋县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的药费发票等证据,但未向本院提供任何某面证据或证人出庭,以证实其身体所受的伤害是被告殴打所造成的还是自身形成的,为查清案件事实,本院调取了公安机关有关材料,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材料,也不能证实原告所受的伤是由被告祝某造成的,所以,原告的诉请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娄觉敏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顾宪春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何某 健康权 民初字 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