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莱州市盛磊石材有限公司与东营市新世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5-05-1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东民一初字第17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东民一初字第X号

原告莱州市盛磊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东营市新世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5年5月17日,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的银行存款或等价值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查封被告所属位于东营区X路X路交接处东南角新世纪小商品城占有的土地及房产(已出售部分除外),未经我院同意不得买卖。

2、查封被告所属的东国用(2003)字第X号土地(面积(略)平方米),未经我院同意不得买卖。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牛国昌

审判员赵淑媛

审判员张勇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高向东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