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市第二轻工业总公司旅游产品批发部与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西长安街管理所房屋租赁纠纷案

时间:1998-09-1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1998)一中民终字第2074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8)一中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住所地本市东城区X街六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甲,社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男,四十八岁,中国轻工业出版社行政科科长,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东辉,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第二轻工业总公司旅游产品批发部,住所地本市西城区X街九十三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乙,男,四十一岁,北京市第二轻工业总公司旅游产品批发部干部,住(略)。

委托代理人孙越,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西长安街管理所,住所地本市西城区X胡同十一号。

委托代理人佟某某,男,四十一岁,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西长安街管理所干部,住(略)。

委托代理人乔某某,女,四十五岁,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西长安街管理所干部,住(略)。

上诉人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因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1998)西民初字第20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出版社之委托代理人杨某某、王东辉、被上诉人北京市第二轻工业总公司旅游产品批发部(以下简称批发部)之委托代理人赵某乙、孙越、被上诉人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西长安街管理所(以下简称房管所)之委托代理人佟某某、乔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九九八年五月,出版社以西城区X街九十三号房产是其长期合法使用的房产。一九九五年三月我单位擅自有偿变更此房的房产使用权给批发部,违反了国家关于公房使用权不得买卖的法规为由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关于变更租房名称的协议”无效,由其继续使用该房。原审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关于变更租房名称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已实际履行完毕。出版社认为双方签合同时批发部有欺诈行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据此,于一九九八年六月判决:驳回原告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出版社不服,仍持原诉理由和要求上诉至本院。批发部,房管所同意原判。

经审理查明,双方诉争之房坐落于本市西城区X街九十三号,系房管所管理的房屋。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七日,经房管所同意,出版社以换房的形式换至该处。后由出版社在此开办了轻工业出版社读者服务部。一九九一年一月该读者服务部与房管所签订一九九一年一月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工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后该读者服务部更名为西城轻工精品店。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八日,该精品店主管上级北京东星贸易公司与批发部签订联营协议,约定由该精品店提供双方诉争之房为经营场所,批发部每年向轻工精品店支付保底利润三十万元,联营期限自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八日起至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七日止。一九九五年三月二日。出版社与批发部签订“关于变更租房名称的协议”,规定出版社将西城区X街九十三号房屋使用权变更给批发部,并协助批发部在房管部门变更关系,出具所需手续。批发部向出版社支付人民币二十六万元,其中十五万元系原联营利润。另十一万元待变更手续办完后给付,双方原联营协议同时废止。另查,房管所已于一九九五年三月与批发部签订了工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租期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批发部已以房屋补偿费的形式付给出版社十一万元。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协议即是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定的契约。双方于一九九五年自愿签订协议,将双方诉争之房变更由批发部使用,且双方均已按约履行,并通过房管部门办理了手续。现出版社要求确认双方所签协议无效,缺乏依据,故对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判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七千元,均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胡沛

代理审判员贺春生

代理审判员辛荣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