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许某非法拘禁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安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安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文(开)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9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9月30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安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3月12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许某以要账为名,将受害人薛某某骗至安阳市X区天鹅湖商务会馆X房间,伙同柴某(另案处理)、“亮儿”(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控制薛某某人身自由近12个小时,并对其进行殴打。经安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薛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现场照片、鉴定结论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许某之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人许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12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许某以借钱为名,将受害人薛某某骗至安阳市X区天鹅湖商务会馆X房间,伙同柴某(另案处理)、“亮儿”(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控制薛某某人身自由近12小时,并对其进行殴打。经安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薛某某身上损伤为皮下出血,双耳鼓膜穿孔,构成轻伤。目前柴某在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害人薛某某经多次传唤,拒绝接受询问,在法院审理期间,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被告人许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予以被害人经济赔偿,有悔罪表现。

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某供述证实,其认识薛某某后,薛某某说做生意用钱,一共借了其x元,还了3000元,还欠x元,经过多次催要不还。2011年3月12日中午,其在天鹅湖宾馆用柴某的身份证开了个房间,给薛某某打电话约薛某某到天鹅湖宾馆拿钱。薛某某到宾馆房间后,柴某和“亮儿”带着五六个人进到房间,其先打了薛某某几耳光,后和柴某在外间看电视,其他人在里屋打薛某某,怎么打不清楚。到了晚上12点多,看薛某某给不了钱,其给了薛某某16元钱让其打出租车走了的事实与被害人薛某某证实的2011年3月12日下午1时左右,其在殷都区租房处接到许某电话说“给你把贷款的事办好了,在开发区天鹅湖宾馆,你过来吧”,其到天鹅湖宾馆二楼东边一个房间见到许某不到一分钟,进来五六个小青年,一个小青年拿着其以前给许某打的x元欠条说,“还钱不还”,其回答“得给我点时间”话没说完,他们就打起来,许某打了其几耳光,其他人用脚跺,打耳光,用拖鞋打,用打火机烧其双手,凌晨1点多,许某给了其16元钱让其打出租车回家的事实能相印证。公安机关提供的天鹅湖宾馆宾客入住登记单和结账单、监控录像、指认现场照片、薛某某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立案登记表、破案报告、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证人申某证言、情况说明、被告人许某提交的悔过书、2万元预付赔偿款单据等证据在卷可查。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认证,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害人薛某某借钱不还致案件发生,具有一定过错,被告人许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予以被害人经济赔偿,具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百三十八条第某款、第某、第某十二条、第某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许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某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杨某书

审判员胡科

人民陪审员杨某梅

二0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付丽芬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