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东营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破产清算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

时间:2005-03-0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0)东中经破字第30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0)东中经破字第X号

申请人东营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破产清算组。

负责人薄某某,该清算组组长。

本院根据债务人东营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的申请,已于2000年8月7日作出裁定,依法宣告东营市化工轻工总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并组成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该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现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债权清偿率为零,本院已裁定确认。东营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破产清算组于2005年3月8日提出申请,提请本院裁定终结东营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的破产还债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鉴于东营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东营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破产清算组提出终结东营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破产还债程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东营市化工轻工总公司的破产还债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二、诉讼费(略)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三、清算组应继续履行其法定职责。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纪勇

审判员蒋建功

审判员董庆忠

二00五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张玉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