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陈某甲等与被告董某物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甲,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村民。

原告赵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系陈某甲之妻。

原告陈某乙,女,X年X月X日生,汉族,系陈某甲、赵某之女。

委托代理人陈某丙,男,X年X月X日生,住址、职业同上,系陈某乙之兄。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白水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董某,男,X年X月X日生,村民。

案由:物权确认纠纷

陈某甲、赵某、陈某乙诉董某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调解书生效10日内,被告董某从杨家村X组陈某甲宅基窑洞搬出;

二、白水县X组X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载土地由三原告经营收益;

三、原告陈某甲补偿被告董某2000元,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付清。

案件受理理100元,由三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原、被告一致同意,经双方当事人、审某、书记员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采取发送制。

审某李某玲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魏翠翠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