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某抢劫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外号“X”,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壮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6月7日被上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林县看守所。

上林县人民检察院以上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覃斯斯、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抢劫

2008年下半年,凌云县人向祖铭(已判刑)与上林县人李某(已判刑)预谋盗取广西凌云县X区的黄某召家的古董,由李某负责找人参与,向祖铭负责带人踩点和提供黄某召的家庭信息。之后李某纠集上林县的李某柳(已判刑)参与。同年底,李某、李某柳来到凌云县与向祖铭相见,由向祖铭带二李某黄某召家进行踩点,后发现盗窃难以成功,最后决定实施抢劫。随后因觉得人手不够,李某柳便纠集了“特地”(另案处理)等人,李某也纠集了上林县的温某某(已判刑),2009年2月,温某某又叫了被告人李某某。期间李某、李某柳准备好作案工具。被告人李某某加入后,在李某柳等人的带领下,以让黄某召鉴定古董为名伙同李某柳、温某某等人进入到黄某召家踩点伺机作案,后因时机不成熟而未实施抢劫。之后,被告人李某某因不想继续参与而离开,李某柳、李某、温某某则继续作案,并纠集谭坚(已判刑)参与。

2009年5月15日21时30分许,李某、李某柳、温某某以鉴定古董为名窜入黄某召家中,当黄某召向他们介绍古董时,李某等三人一齐将黄某召杀死,抢得一本钱币收藏册、三枚纪念钞、一部照相机、一只手表和十八枚金属币等物品。随后,李某等三人又先后将陆某回到家的吴玉兰、黄某甲、陆某某、黄某乙等人杀死在黄某召家中,并将前来黄某召家做客的黄某绿、韦某丙恒二人打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同案犯温某某、李某、李某柳的供述,公安机关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破案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桂刑二终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二、故意伤害

2009年7月26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大丰镇X村云蒙庄的蒙建华(绰号“X”,另案处理)等八、九人持刀窜到大丰镇X路星河休闲吧门前,持刀追砍韦某戊和韦某丙,致使韦某戊受伤。经法医鉴定:韦某戊被人伤害的后果是轻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韦某戊的陈述,证人韦某丙、韦某丁的证言,公安机关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破案经过、户籍证明,上林县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上林县公安局上公刑技法临字(2010)X号法医临床检验鉴定书及通知书,协议书及收款收据,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以暴力手段当场劫取财物的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某又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的抢劫犯罪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亦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某在法庭审理中如实供述,并自愿当庭认罪,且赔偿了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某轻处罚。综上,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在抢劫犯罪中予以减轻处罚,在故意伤害案中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某、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6月7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交,将强制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陈贞臣

审判员韦某丙

代理审判员韦某丙东

二0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韦某丙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上刑 抢劫 某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