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廖某某故意伤害案

时间:2003-08-20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3)沪一中刑抗字第1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3)沪一中刑抗字第X号

抗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原审被告人廖某某(又名廖某荣),男,X年X月X日生,汉族,重庆市人,无业,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万州区X镇X号。1991年1月22日因犯拐卖人口罪,被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95年1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01年12月2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在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服刑。

辩护人赵某某,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廖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5日作出(2001)浦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判决后,廖某某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3年7月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依法提审本案,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葛志伟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廖某某及其辩护人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1年8月29日凌晨,被告人廖某某伙同他人,至浦东新区X镇X村东沟队汤德林家,窃得人民币7元及牡丹牌香烟9包后逃跑。途中,三林镇联防队员发现并追捕过程中,廖某某从路边菜地旁的大棚内拿了一把菜刀,对围捕前来的联防队员汤曙华面部砍了一刀。经法医鉴定,汤创口疤痕长约五厘米,已构成轻伤。据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原审被告人廖某某被交付执行后,上海市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廖某某有故意隐瞒累犯的事实,故于2003年6月10日,以沪青东检提抗字(2003)X号提请抗诉意见书报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请求对廖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提起抗诉。据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适用法律有误,依法提出抗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庭意见认为,原审被告人廖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廖某某到案后,隐瞒了其曾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事实,致使原审法院未能认定廖某累犯,并从重处罚。对原审被告人廖某某应重新审判。原审被告人廖某某在庭审中辩称,当时公安检察机关都没有问过,所以没有主动交代过。在原审法院开庭时,只讲了91年的事情,没有讲95年的事情。辩护律师认为,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意见。虽然廖某原审法院审理期间没有如实供述曾犯盗窃罪被判刑六年的事实,隐瞒了累犯情节,但在量刑上还是比较适当的,希望法庭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适当量刑。

经再审审理查明,原审被告人廖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处罚。但原审被告人廖某某故意隐瞒了犯盗窃罪于1995年1月24日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事实,逃避了法律对累犯的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以致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不当。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廖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处罚。原审认定原审被告人廖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应予维持。根据法律规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原审被告人廖某某故意隐瞒了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犯罪事实,致使原审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廖某某系累犯这一重要情节未予认定,适用法律有误,故应予纠正。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肃国家法制,依法从重打击累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1)浦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廖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盛焕炜

审判员卑其荣

审判员周庆兴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新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